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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國外團體積極參與臺中市二零一
八年國際花卉博覽會世界庭園展覽活動,補助其參展費用,特訂定本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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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國外團體如下:
(一)本府邀請參展之國外團體。
(二)外國政府或國際花卉組織推薦參展之團體。
(三)其他經本府審核同意參展之國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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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外團體申請補助應填具活動計畫書,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補助之團體名稱。
(二)參展活動之主題。
(三)計畫主持人資歷。
(四)活動目標。
(五)設計圖。
(六)經費概算表、人力需求。
(七)辦理期間。
(八)預期成效。
(九)其他經本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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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補助金額為每單位補助三百萬元,最高補助二個單位。但情況特
殊,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每單位為展覽空間之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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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外團體申請補助,各以一個計畫,且每一計畫主持人以申請一個計
畫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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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二點規定申請補助之國外團體,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花卉展覽會相關技術性及專業性業務者。
(二)計畫主持人具花卉展覽會實務經驗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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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府撥付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一期款:審核通過後撥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期款:活動結束後撥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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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補助之國外團體未確實執行計畫內容或無故拒絕查核者,本府得撤
銷補助,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一部或全部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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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
經費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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