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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依據
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為促進本局所屬
人員瞭解社會與環境之相互依存關係,增進成員對環境倫理之重視,
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培養環境公民及低碳環境學習社
群,以達正確概念及習慣的養成,推動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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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目標
藉由本實施計畫,推動本局實施節水節電及鼓勵搭乘低碳交通工具等
低碳簡約生活方式開始,共同響應本市低碳城市推動,促進國民健康
、永續環境,進而減緩、因應、調適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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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
本機關全體同仁,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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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期程
自函頒日起實施,另有關參與低碳環境教育時數部分,則於一零四年
一月一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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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方式
(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1、機關同仁每年至少需參與二小時以上之低碳環境教育活動,
以增進機關同仁節能減碳知識與智能,並加強推動轉化為生
活態度,反映出節能減碳的具體行動。
2、低碳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例如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之課程、演
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
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
(二)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文宣及低碳生活守則
1、本機關應多利用宣導標語或網路方式宣導節能減碳相關資訊。
2、本機關應訂定低碳生活守則,機關全體同仁應確實遵守,以
落實節能減碳,進而達成低碳城市的目標。低碳生活守則應
包括下列面向:節水、省電、省油、省紙等及其他節約能源
提高效能之生活規範。
(三)低碳環境教育交流及發展
本機關人員每年至少二人次需參與二場次相關單位舉辦之低碳研討
會、成果發表會、課程、演講或講習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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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主查核
本機關得視情況另行訂定本計畫自主查核或自主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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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奉核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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