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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激勵本局業務助理人員,以增
進工作效率,當較高俸點之業務助理人員出缺時,得由次低俸點職務
之業務助理,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晉薪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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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晉薪指陞任較高俸點薪資之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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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之適用對象指本局非正式編制內之公務員,人事費用以工
程管理費支應者,並以實際從事本局公共工程及相關工作之業務助理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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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晉薪評比(分)項目如下:
(一)年資分數占百分之二十四
自擔任本局業務助理工作之日起年資滿十五年者具評比資格,年
資第十六年起每滿一年以三分計,未滿一年者不列計分數,最高
以二十四分為限。
(二)考核分數佔百分之十
採計最近五年考核成績,甲等得二分,乙等得一分,丙等不給分
,最高以十分為限。
(三)獎懲分數占百分之十
採計最近五年獎懲成績,嘉獎一次給零點五分,記功一次給一分
,記大功一次給三分,申誡一次扣零點五分,記過一次扣一分,
記大過一次扣三分,最高以十分為限。但獎懲結果有負分時,應
倒扣總分。
(四)證照分數占百分之十
領有與工作相關之證照者,每一證照加二分,最高以十分為限。
(五)個別能力占百分之十六
敬業精神與服務態度,最高以八分為限;交付工作完成能力,最
高以八分為限,以上評分由單位主管評定。
(六)綜合表現分數占百分之三十
由本局局長就出缺職務需要、工作情形及學經歷等綜合評分,最
高以三十分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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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業務助理申請晉薪評比應填寫本局業務助理晉薪評分表(如附表)後,
送請秘書室辦理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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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秘書室依第四點規定辦理評比後,提本局甄審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
局長圈定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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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比結果由秘書室通知獲核定晉薪之人員,未獲晉薪者不另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