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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妥適經管網站資料,並建立
資料維護及防制洩密機制,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安全性與時效性,
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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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局各科室於網站資料更新、異動時,應依本要點之規定,本要點未
規定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之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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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之網站資料係指建置於本局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
各科室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本局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要點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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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網站集中管理,由資訊室統籌管理網站安全防護,防止網頁受到
惡意攻擊或竄改。
(一)資訊室得視實際需要,於各網站主機設置帳號及密碼供本局各
科室運用,並對各帳號之使用權限妥善設定以維持系統安全,
其登入網站主機之帳號密碼則由各科室自行保管。
(二)網站各主機若發生資通安全各等級事件,應依據國家資通安全
應變中心訂定之作業流程通報上級負責資通安全權責單位,並
依據指示事項排除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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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網站資料維護分工如下:
(一)資訊室:負責本局後台網站管理系統各項功能權限設定、管理
及網站系統功能之建置與維護;以及本局網頁之製作並依各科
室所提供之資料,更新、異動本局網站內容。
(二)各科室:
1.指派專人每天檢視本局網站上與業務相關之資料、表格等,
有無異常或洩密。
2.新增或異動資料應依本要點辦理,並保持資料常更新,以提
供即時、正確資訊。
3.負責網頁內容相關業務原始資料之蒐集、彙整與提供,並檢
視與校對新增或異動後之網站資料,確保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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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網站資料更新、異動之程序:
(一)網站資料提供:各科室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
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二)網頁製作:由資訊室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各科室得因個別需
求,自行製作所屬網頁。
(三)網站資料發布:各科室自行製作之網頁,並得傳送予資訊室刊
登上網;由資訊室檢視各科室提供之電子檔與書面資料無誤後
,將網站資料新增或異動;網站資料下網時亦同。
(四)網頁資料檢核:刊登上網後,各科室應即時對該網頁內容進行
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對於過時資料則通知資訊室移除。
(五)電子檔案格式:
1.各科室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Word、Exce
l或PDF 檔案相容格式提供,並詳填檔案摘要註記資料。
2.提供下載之檔案以PDF檔案格式為主,若屬提供下載者應用之
文件(如申辦表單等),應提供可使用電腦處理之檔案(如
Word、Excel文件之檔案相容格式)。
3.其他電子檔案格式視網頁瀏覽需求,協同本局資訊室訂定。
(六)本局各科室應將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依權責
簽准後,自行將資料更新於本局網站相關項下,並負責資料之
正確性與時效性。
(七)各科室提供之網站資料應實施資料安全等級評估,機密性、敏
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料不得上網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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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本局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其
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局網站製作人與其原著
作人所有,如要轉載使用,應事先經本局網站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
權,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
何目的加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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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局公務電腦僅限公務使用,切勿連接私人網路或下載非法軟體或
瀏覽不明網站,以避免電腦中毒或機敏性資料外洩情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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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局資訊室應定期就防火牆、防毒軟體等加以檢視及維護更新,各
科室對於儲存個人資料之主機亦應有適當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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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局各科室採購電腦套裝軟體或委外建置軟體時,應於契約書加註
禁止轉包條款;另針對資訊設備或系統建置、維護之資訊委外廠商
,應於契約書訂定保密及洩密責任等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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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局各科室應落實資安防護、電腦軟體認證檢測、網站之建置或
維護等工作,如有違反資訊安全管理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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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