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實地訪查方式
為確保受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能依計畫書內容執行,臺中市
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得派員進行實地訪查,第一年之訪查結果列為
下一年補助審核之依據,第二年訪查以輔導、關懷為重點,持續提
供營運輔導服務。
本府統籌辦理實地訪查作業,並得委託執行單位(摘星專案辦公
室)辦理實地訪查行政作業,聘請產官學等專家學者擔任訪查委員。
實地訪查方式如下:
一、定期訪查頻率及時間:每一創業單元每半年訪查一至二次,訪
查前與受補助者約定訪查時間。
二、訪查地點:於創業單元進行實地訪查。
三、訪查委員:由本府邀請產、官、學界學者、專家組成;年度最
後一次訪查由五名委員聯合訪查,其餘每次由三名委員聯合訪
查。
四、訪查重點:
(一)實際開店營運時間。
(二)配合參與基地園區行銷或交流活動。
(三)財務會計管理情形。
(四)實際營運狀況與申請計畫書內容是否相符?
(五)其他與補助計畫相關事項。
五、訪查進行方式:
(一)受補助者應事先填寫自評表,並親自接受訪查,依訪查重
點項目說明營運狀況,並就目前經營、銷售情形及未來營
運規劃提出說明。
(二)受補助者應配合訪查提問進行答詢,並展示相關資料及成
果。
(三)訪查委員對實際營運情形有疑慮,而有再行查證之必要時
,得由原定期訪查委員1人以上進行複查;複查結果發現
創業單位有違反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補助作業要
點及其計畫,或經本府核定之申請計畫書者,本府得限期
一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本府得逕依臺中市摘星青
年築夢臺中創業補助作業要點第十四點規定,撤銷或廢止
補助,並啟動退場機制。
(四)訪查委員就受補助者整體營運情形提出綜合建議,完成訪
查紀錄,並列為下次訪查重點。
六、年度訪查結果:
年度訪查結果由負責年度最後一次訪查之五名委員組成小組
討論決定,並依年度最後一次定期訪查結果及先前定期訪查
紀錄,決定是否繼續補助次年的創業獎勵金;倘訪查不符規
定情節重大,由該委員小組討論決議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啟
動退場機制。 |
|
貳、退場機制
一、實地訪查如有「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補助作業要點」
第十四點之情形,本府得予以撤銷或廢止創業獎勵金之補助,
並通知限期撤離創業基地。受補助者經通知撤離創業基地,應
於一個月內辦理變更或註銷原營業及稅籍地登記,同時遷出基
地。
二、受補助者撤離基地時,應將所有物品、設備等搬離,恢復基地
原狀,並於前開期限內與該基地營運單位辦理點交完畢。
三、受補助者撤離基地時,應維持基地現場完整,不得任意破壞;
基地現場如有破壞情形,應負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