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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設計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幼字第112005629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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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確保轄屬幼兒園備製餐點有所遵循並符合幼兒
    每日膳食營養需求,特訂定本須知。
二、幼兒園餐點營養建議量、食物份量及內容:(詳如附加檔)
   (一)營養建議量
   (二)食物份量及內容   
三、幼兒園提供餐點應注意事項
   (一)設計方面:
     1.提供符合幼兒園餐點營養基準的食物份量,建議分配如下:(詳如
       附加檔)
   (二)製備方面:
     1.製備時避免幼兒造成哽塞的危險,注意食材體積應適中,堅果種
       子類應注意供應型態。
     2.盡量選擇如蒸、涮、燙、煮、拌炒、滷、烘烤、涼拌等少油的烹
       調方法,避免生食。
   (三)進食環境與教育方面:
     1.幼兒進食的時候,應營造安靜放鬆的環境。
     2.教導幼兒細嚼慢嚥,但盡量不要以菜湯拌飯,以訓練咀嚼能力。
     3.幼兒對於陌生食物容易產生排斥的態度,供應從少量開始,循序
       漸進訓練幼兒對各種食物的接受度。
     4.老師宜配合飲食教育,鼓勵幼兒嘗試吃不喜歡的食物,才能飲食
       均衡多樣化。
     5.不宜以食物作為獎勵方式。
     6.公佈菜單時,除菜名外,應列出菜餚之食材內容,並請家長配合
       ,供應幼兒園未提供的食物,使幼兒能獲得適量、均衡、多樣化
       的健康飲食。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