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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處理超額教師,特依據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有關規定
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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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超額教師係指本校因減班或課程調整造成現有教師
總人數超過需求之人數;其計算方式為本學年度現有合格教師
人數減下學年度需求教師總人數,並分科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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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額教師如兼任行政職務者,得經校長同意後不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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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校各科超額教師經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下列原則審議產生:
第一順位:教師自願,以積分高者優先。
第二順位:非自願介聘他校者,以積分低者優先。績分相同者,
以服務本校年資較少者優先,積分再相同者,以抽
籤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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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積分之計算
〈一〉在本校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四條一款核計2分、四條二款核
計1分;另予考核四條一款核計1分、四條二款核計0.5分。
〈二〉在本校服務期間教學或指導學生績優獲嘉獎一次核計1分、
獲獎狀一紙核計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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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校超額教師,應依據台中市超額教師介聘積分核給標準填寫
介聘積分表,函報台中市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辦理介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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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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