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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網際網路資訊揭露防制洩密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梧區政風字第103001446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為妥適經管網站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及防制洩
    密機制,以確保網站資料之正確性、安全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網站資料係指建置於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網際網路伺
    服主機上之資料,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本所網路伺服
    器者不在本要點內。
三、本所網站集中管理,由資訊管理單位統籌建立網站安全防護,防止
    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一)資訊管理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於各網站系統設置帳號及密碼供本
       所各單位運用,並對各帳號之使用權限妥善設定以維持系統安全
       ,其登入網站之帳號密碼則由使用者自行保管。
   (二)網站各主機若發生資通安全各等級事件,應依據國家資通安全應
       變中心訂定之作業流程通報上級負責資通安全權責單位,並依據
       指示事項排除事件。
四、網站資料維護分工如下:
   (一)資訊管理單位:負責本所後台網站管理系統各項功能權限設定、
       管理及網站系統功能之建置與維護;以及本所網頁之製作並依
       各單位所提供之資料,更新、異動本所網站內容。
   (二)各單位:
       1、指派專人每天檢視本所網站上與業務相關之資料、表格等,
          有無異常或洩密。
       2、新增或異動資料應依本要點辦理,並保持資料常更新,以提
          供即時、正確資訊。
       3、負責網頁內容相關業務原始資料之蒐集、彙整與提供,並檢
          視與校對新增或異動後之網站資料,確保正確。
五、網站資料更新、異動之程序:
   (一)網站資料提供:各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
       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二)網頁製作:由資訊管理單位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各業務單位得
       因個別需求,自行製作所屬網頁。
   (三)網站資料發布:各業務單位自行製作之網頁並得傳送予資訊管理
       單位刊登上網;由資訊管理單位檢視各單位提供之電子檔與書面
       資料無誤後,將網站資料新增或異動;網站資料下網時亦同。
   (四)網頁資料檢核:刊登上網後,各業務單位應即時對該網頁內容進
       行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對於過時資料則應通知資訊管理單位移
       除。
   (五)電子檔案格式:
       1、各單位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Word、Excel
          或PDF 檔案相容格式提供,並詳填檔案摘要註記資料。
       2、提供下載之檔案以PDF檔案格式為主,若屬提供下載者應用之
          文件(如申辦表單等),應提供可使用電腦處理之檔案
         (如Word、Excel文件之檔案相容格式)。
       3、其他電子檔案格式視網頁瀏覽需求,協同本所資訊管理單位
          訂定。
   (六)本所各單位應將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依權責簽
       准後,自行將資料更新於本所網站相關項下,並負責資料之正確
       性與時效性。
   (七)本所單位提供之網站資料應實施資料安全等級評估,機密性、敏
       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料不得上網公布。
六、本所網頁得由各單位自行利用後台網站管理系統製作更新,並依前
    點所定程序進行資料上網、校對。
七、使用本所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其
    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網站製作人與其原著作
    人所有,如要轉載使用,應事先經本網站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
    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
    的加以使用。
八、網站之建置或維護違反資訊安全管理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議處。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