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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7: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公所會字第110000374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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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東區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特設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
       缺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所檢討現有內
       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落實執行內
       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工作分組:
    本小組為達成上開工作事項,業已依本所業務權責分工,於任務編
    組下設各工作分組(詳附件一臺中市東區區公所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分
    工表)。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為當然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所民政課課長。
  (二)本所社建課課長。(103年01月01日以後分為二課適用之:公用
        及建設課課長、社會課課長)
  (三)本所人文課課長。
  (四)本所秘書室主任。
  (五)本所人事室主任。
  (六)本所政風室主任。
  (七)本所會計室主任。
  (八)本所秘書室研考。
五、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
    派代表一人出席。前項會議,得指定本所課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
    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秘書室及會計室共同辦理,幕僚作業小組依
    業務權責分工如下:
    (請參考附件檔)
七、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