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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網際網路網站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興地所資字第103001385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本所網際網路網站
    (以下簡稱本網站)品質,豐富網站服務內容及持續推動網站管理
     機制,以增進網站便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所各課室(以下簡稱各課室)。
三、本網站置有網站管理維護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設召集人1
    人,由主任指派秘書兼任;總(副)管理人各1人,由資訊課課長指派
    管理師兼任;網頁設計人員2人,由資訊課課長指派專人兼任;資料
    維護人員若干人,由各課課長推派代表1至2人兼任,各課資料審核
    由各課課長兼任,另人事、會計、政風、研考為監督成員,共同負
    責本網站管理維護及監督工作。
四、召集人權責如下:
    (一)召開本小組會議,進行本網站相關推動事項檢討。
    (二)督導本網站各項業務之推動、協調及監督。
五、總(副)管理人權責如下:
    (一)負責本網站之架構規劃、整合、更新、管理、維護。
    (二)負責檢視本網站之各單元網頁資料分類檢索、無障礙檢測及超
        連結檢查,並依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機關網站稽核檢測時程
        表」,於排定檢核當月25 日前,將「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中文
        網各機關配合定期檢核項目提報表」、「Freego 檢核結果電子
        檔(en 檔)」、掃描之「網站(頁)資料定期自我檢核表」及「機
        關網站政府公開資訊資料自我檢核表」(均需機關主管核章)
        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免備文逕寄指定信箱。(檢核表請至
        資訊中心首頁-表單下載區下載)
六、網頁設計人員權責如下:
    (一)負責本網站內容之美工、版型維護。
    (二)負責維護更新人事、會計、政風提報之各單元網頁資料。
    (三)負責維護更新本所刊登於「臺中巿政府入口網」、「內政部地政
        司網站」、「內政部地政服務入口網」及「e政府入口網」網站
        內容。
七、資料維護人員權責如下:
    (一)負責本網站所屬課網站內容之更新、維護,且更新之資料應清楚
        標示更新日期,避免因為時效過期,而提供民眾錯誤訊息。
    (二)負責檢視刊登本網站、「臺中巿政府入口網」、「內政部地政司
        網站」、「內政部地政服務入口網」及「e政府入口網」所屬課
        各單元網頁資料。
八、政風應負責檢視本網站、「臺中巿政府入口網」、「內政部地政司網
    站」、「內政部地政服務入口網」及「e政府入口網」資訊安全等事
    宜。
九、研考權責如下:
   (一)負責本網站之推廣。
   (二)負責本網站之機關服務信箱之收件,及回覆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
       不定期之服務信箱稽核信件。
   (三)負責檢視本網站、「臺中巿政府入口網」、「內政部地政司網站」
       、「內政部地政服務入口網」及「e政府入口網」服務績效等事
       宜。
十、本小組作業程序:
   (一)各課視業務推動情況,應隨時依業務權責填寫「網站資料刊登維
       護單」(附表1),提報網站內容更新資料,經課長審核決行後,
       送交該課資料維護人員辦理資料更新後,再將維護單及其附件移
       回資訊課彙整歸存。
   (二)監督成員檢視各課室已發佈之網站資料若發現需更正或涉及個人
       資料隱私者,應由研考填寫「網頁資訊更正通知單」(附表2)列
       管,經課長審核決行後,送交主責單位辦理更正,3日內完成更
       正後擲回研考,確認無誤後解除列管。
   (三)總(副)管理人需於每月15日前,將各課室上月提報更新資料及更
       新異動結果,填具「網頁推動情形月報表」(附表3),逐層經各
       課室主管及主任核章後,移回資訊課彙整歸存。
十一、本小組成員須系統使用之識別碼及權限時,應填寫「網站使用者
      申請表」(附表4),經主任核准後由總(副)管理人負責權限設定及
      管制。本小組成員離職、退休或調換工作時,應通報總(副)管理人
      調整或停用其使用權限,以確保系統安全。
十二、本小組會議得依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或以書面方式徵詢各成員意
      見。
十三、使用本網站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干擾或破壞網站上其它使用單位之軟硬體系統。
      (二)傳送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的資料及登載與本網站設立目
          的不符的資訊。
      (三)非經核准刊登具有商業性及營利性之資訊。
      (四)擅自載入、使用、複製非法軟體或侵犯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
          規定。
      (五)上網資訊內容汙衊他人及侵害他人權益及隱私。
      (六)利用、轉借或盜用他單位之帳號,來使用本所網站資源。
      (七)使用網站資源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電腦系統、干
          擾網站上其它機關使用者。
      (八)其他不法之行為。
十四、基於維護本網站秩序與資訊系統安全,本網站管理人得進入本網路
      系統中監督,了解使用狀況與維護修改任何資料;並對於侵害本網
      站之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及其他不當內容之文字、圖片或影音
      資料,得存檔、刪除和查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