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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鰲峰山鬼洞開放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清區文字第105002309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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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開放:週六、日及例假日(週一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3時開放參觀
    。
二、預約開放:週二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採預約方式開放團體參觀:
    (一)團體預約申請方法:每團最少應有20人,於預定參觀日10天前以
        預約申請書傳真預約,並再以電話確認;恕不接受臨時性參觀。
    (二)因故取消參觀或無法於原訂時間到達,請於30分鐘前聯絡本所,
        逾約定時間15分鐘未到者,本所逕行撤銷該次參觀預約,不另
        通知。
    (三)參觀完畢請自行確認所有團員皆已安全離開,並回報本所結案。
三、停止開放(休館)時間:每週一(休館),農曆除夕日至初三(休四天)、
    清明節(休一天),選舉日、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或進行維修之日停止開
    放。
四、場地說明:
    (一)坑道內高168公分、寬85公分(僅容側身雙向通行)。
    (二)同時間入內參觀人數以30人為限,參觀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
    (三)現場不提供導覽解說,請自行參閱相關介紹或自聘導覽解說人員
        ,並請自負相關安全及保險責任。
    (四)經緯度:24°16'24、3"N, 120°34'58、8"E (座標:24、273420,
        120、583010)
五、聯絡方法:
    (一)窗口: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文課 ( 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
    (二)電話:04-26270151轉人文課 ( 傳真:04-26271412 )
六、其他注意及禁止事項
    (一)本設施原為軍事坑道,內曾發現蛇、蟲及蜂等野生動物,請自行
        注意安全。
    (二)請全程遵守管理人員指導;請勿進入未經正式開放之空間。
    (三)請自備通訊裝置、手電筒、飲用水及藥品等個人安全維護用品。
    (四)患有心血管疾病或幽閉空間恐懼症等請勿進入;其他特殊疾病請
        自行斟酌,並應有陪同人員。
    (五)除拐杖及導盲犬外,請勿攜入寵物、嬰兒車或其他有礙通行之物
        品裝置。
    (六)禁止奔跑、嬉鬧、喧嘩或任何驚嚇他人之行為;請勿用餐、吸菸
        、嚼檳榔、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其他妨礙安全、衛生及秩序之
        行為。
    (七)如有破壞洞內設備及物品,需負損壞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