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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目的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落實性別
友善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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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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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五人,由處長指定之,其中一人並為召集人。
(二)除特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三)必要時,本處得外聘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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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員任期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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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本小組原則上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
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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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處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
或專家、學者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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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處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
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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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