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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4 12: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資訊安全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人秘字第105000872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人事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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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料
    、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提昇資訊安全品質,特設置臺中市政府人
    事處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組織架構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室主任兼任。
   (三)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資訊股股長兼任。
   (四)執行幹事一人,由秘書室資訊股資訊安全人員兼任。
   (五)資訊安全稽核一人,由本處內控小組成員兼任。
   (六)文件管制一人,由秘書室資訊股資訊人員兼任。
   (七)資訊安全處理二人,由秘書室資訊股股長及資訊安全人員兼任
         。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召集人:總籌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務。
   (二)副召集人:
         1、輔佐推動資訊安全相關事務。
         2、規劃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3、規劃資訊安全管理審查委員會召開等相關事宜。
   (三)執行秘書(執行幹事):
         1、綜理本小組各項幕僚事務。
         2、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3、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
   (四)資訊安全稽核:
         1、定期辦理內部稽核等相關事務。
         2、配合資訊安全稽核主管機關執行相關工作。
   (五)文件管制:資訊安全執行紀錄保存。
   (六)資訊安全處理:
         1、執行各項資訊安全工作。
         2、資料及資訊系統安全需求研議、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
         3、定期辦理本處核心資訊系統運作演練。
         4、定期辦理本處自建網站安全弱點檢測。
         5、定期辦理資訊安全健診。
         6、配合執行資訊安全稽核工作。
四、本小組召開之會議均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副召集人代理之。
五、為提高防衛層級,本處發生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時,由本小組召集人
    、副召集人及本處各科(室)一級主管組成資訊安全管理審查委員
     會,議決相關危機處理及減災等工作。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