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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舞工友士氣,激發敬業及
團隊精神,以發揮最大工作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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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工友,係指本局編制內之工友、技工及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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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表揚對象,係於本局服務年資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四十
年,成績優良之工友。
前項所稱服務年資,自至本局任職之月起,迄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連續計算之。
第一項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最近五年考績列甲等三次以上者,且未曾
受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含)以上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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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單位推薦資深工友,應切實審查,並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檢具
推薦表(如附表)送秘書室彙整,簽報提請考績委員會審議,俟經簽奉
局長核定後,於局務會議頒發獎狀,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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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單位推薦之資深工友經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受有懲戒處分或申誡
(含) 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應由原推薦單位簽報追回其榮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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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所需經費,於秘書室相關經費項下核實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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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