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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為本市公有公營立體及地下停車場服勤人員執行
夜間勤務需求及明定夜點費請領規定及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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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支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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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發給夜點費:
(一)僅限本市公有公營立體及地下停車場服勤人員。
(二)連續上班(含加班)之值勤時間涵蓋當日二十二時至翌日六
時部分或全部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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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夜點費每人每次出勤支給標準為新臺幣八十元,每月按實際服勤次
數發給,如已支領加班費者,不得重覆請領夜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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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月夜點費之請領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由服勤人員所屬單位繕具印
領清冊,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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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報及受理單位應核實審查,不得浮濫報支,若有虛報、浮報經查
證屬實者,依法究辦;若屬行政疏失者,依規定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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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之支給規定及標準,得由臺中市停車管理處依年度營運狀況
或物價水平,提報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核定後做適時適度之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