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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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幼字第11200667741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發布令112年8月8日中市教幼字第11200667741號.pdf
發布令勘誤表.odt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裁罰基準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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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為處理違反幼兒及教育照顧法
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事件,依循比例原則予以適當裁處
以建立
執法之公平性,特訂定本基準。
二、教育局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一;處理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三、教育局得依案情情節之輕重,依本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