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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健檢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勞動字第107002873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勞工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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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勞工局)依據「臺中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為保護勞工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疾病之發生,透
    過相關健康管理措施來保障勞工身心健康,以維持臺中市(以下簡稱
    本市)勞動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設籍或工作地點在本市之本國籍勞工,並符合以下情況:
        1.申請日前三年內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成功之四十
          五歲以上在職勞工。
        2.六十五歲以上在職勞工。
    (二) 所稱勞工,係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雇主及自營作業者
         非本要點補助對象。
三、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
   (一)在職證明書。
    (二) 事業單位(雇主)於申請日前三年內,對申請人曾實施一般健康
         檢查之切結書(六十五歲以上毋須檢附)。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費用收據(以本要點第四點第二款健檢機構
         所開立之收據為限)。
    (五) 領據、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六) 未投保勞工保險者需檢附其他足資證明勞工身分之文件。
四、補助金額及健檢機構:
   (一)補助金額:
         1.依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申請者:最高補助費用以新臺
           幣一千元為上限。
         2.依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二目申請者:最高補助費用以新臺
           幣三千元為上限。
   (二)健檢機構: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報備資
         訊網之認可醫療機構。
五、補助之申請期限及限制:
   (一)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於接受健康檢查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逾期不受理。
    (二) 四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同一受檢勞工每三年以補助一次為限,六
         十五歲以上同一受檢勞工同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申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特殊作業勞工及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
        補助」者,同年度仍得同時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高補助以新
        臺幣一千元為上限。
    (四)申請補助年度不得同時申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補助職業工會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
    (五)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第三點所規定之資料後寄至勞工局。
        經審核通過後補助費用,由勞工局逕撥付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
        構帳戶。
六、申請本要點補助者,勞工局將至臺中市政府免書證免謄本便民服務
    系統個人戶籍資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市勞工權益基金支應,至該年度該項經費用
    罄。
八、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勞工局定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