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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線上租訂服務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生秘字第108000663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線上租訂服務即以網際網路向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下稱本處) 預
    定申辦各項公立殯葬設施。
    線上租訂服務項目由本處另行公告之。
二、本處線上租訂服務申請資格為受關係人委託並經本市許可或備查之殯
    葬禮儀服務業之業者。
    本須知所稱關係人,與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同。
三、線上租訂服務開放時段為二十四小時。
四、辦理線上租訂禮廳服務無需臨櫃辦理確認。惟亡者屍體未存放於本處
    各殯儀館者,須於申請後隔日上班時間,至該禮廳之所在殯儀館臨櫃
    辦理確認,並依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繳交文
    件及使用規費。
五、申請線上火化、研磨服務應於完成申請後次日起五日內,至本處各殯
    儀館完成繳費、列印火化許可證明或研磨證明。
    依前項情形規定第五日之末日為國定(例)假日或其他停止上班日者,
    應於第五日前之上班日完成繳費、列印火化許可證明或研磨證明。 
    完成申請日次日起至火化、研磨當日期間少於五日者,至遲應於辦理
    火化、研磨日前之上班日完成繳費、列印火化許可證明或研磨證明。
六、申請線上租訂禮廳服務後,若有變更、取消禮廳日期或時間,計入臺
    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次數辦理。
    亡者屍體未存放於本處各殯儀館之案件線上申請後,如欲取消或變更
    ,應至該租訂禮廳之所在殯儀館臨櫃辦理。
七、申請線上租訂服務完成後,未依第四、五點規定辦理者,系統將自動
    取消該項設施申請。
    前項情形一年內未再遭第二次自動取消者,本處得註銷其紀錄;累積
    二次遭自動取消者,停用線上申請帳號權限三十日。
八、每日火化數,東海館及大甲館各保留十件於上班日臨櫃辦理,不提供
    線上火化申請。
九、申請線上租訂服務應經關係人同意並嚴禁以不實資料占用設施。
    線上租訂服務完成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前二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停用線上申請帳號權限九十日,第二次再
    犯者,撤銷該業者線上租訂服務資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