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1 00: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小字第108003772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在
    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彈性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依國
    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訂定本規
    定。
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應由下列團隊成員擔任: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專任
        教師(含兼任導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課、代理及兼任
        教師。
    (三)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部分時間擔任教
        學之支援工作人員。
三、團隊成員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需向本局額外申請鐘點費者,
    應另行提交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協同教學課程計畫,送
    本局核定後,再併同該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報本局備查。
    前項課程計畫應依本局規範之表單撰寫,內容應包括參與成員專長、
    課程目標、教學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度、協同教學教材之必要說
    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
四、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其授課節數採計方式如下:
    (一)同一課程時間,由教師二人以上共同指導同一班級學生之協同教
        學,該節課之授課節數,至多採計二節(其中一位為原授課教師
        不另支領鐘點費,另一位得至多支領一節鐘點費)。
    (二)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實施時數,每班每週實施節數最高
        以不超過每週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一。
    (三)額外申請採計節數並支領鐘點費者,須為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之外
        的節數,團隊成員每人每週以六節為限。
    (四)授課鐘點費不得與其他計畫或方案重複申請。
五、學校辦理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所需之授課節數鐘點費,得由本局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所控留之
    專任員額經費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