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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
設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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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社及內部控制缺
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與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績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八)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九)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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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
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四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兒少福利科科長
(二)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
(三)本局長青福利科科長。
(四)本局社會救助科科長。
(五)本局人民團體科科長。
(六)本局社會工作科科長。
(七)本局綜合企劃科科長。
(八)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本局秘書室主任。
(十一)本局會計室主任。
(十二)本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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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
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一人出席(股長級以上)。前
項會議,得指定本局所屬科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
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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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及會計室共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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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委員之原單位職務遇有更動情
形,由新繼任者為當然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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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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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