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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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10227342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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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章 建築工程餘土之管理
第 三 章 公共工程餘土之管理
第 四 章 收容處理場所之設置與管理
第 五 章 罰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