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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品質及效率躍升計畫
民國 102 年 06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透過定期彙集總局及八分局為
    民服務之精進作為,以其廣度及深度評核各單位服務品質績效,藉由
    競相精進作為,提升本局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評核對象
(一) 甲組(設服務櫃台單位):文心、豐原、大屯、沙鹿、東山、民權
     、大智、東勢分局。
(二) 乙組(未設服務櫃台單位):財產稅科、消費稅科、稅務管理科、
     法務科、資訊科。


三、評核項目
    (一) 甲組
1.以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政府服務品質獎
  」評核項目為評核指標,評核項目如附表一。
2.臺中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調查計畫「臺中市政府-二級機關-服務稽核
  評分表」,如附表二。
3.本局電話禮貌測試考核項目,如附表三。
(二) 乙組
1.以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政府服務品質獎
  」評核項目為評核指標,評核項目如附表四。
2.臺中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調查計畫評核項目「臺中市政府-一級機關-
  服務稽核評分表」,如附表五。
3.本局電話禮貌測試考核項目,如附表三。


四、評核時間:每年四月、八月及十二月。

五、執行方式
(一) 甲組
1.由企劃服務科於每年四月、八月及十二月二十日前,將服務績效考核表
  (附表一)送各受評單位填報執行成果。
2.受評單位填報:受評單位應於五月、九月及翌年一月五日前,將當期執
  行成果,填寫於服務績效考核表之「評核內容及執行成果」及「補充說
  明」欄,連同佐證資料送企劃服務科評分。
3.成績計算方式
(1) (受評單位服務績效考核表成績)*0.3+(臺中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成
    績)*0.7 =總成績。
(2) 每月電話測試績優人員前6名者,每名加受評單位總成績2分,測試成
    績不佳者,每名扣受評單位總成績1分。
4.評核結果公告及檢討:企劃服務科應將評核結果陳局長核定後公告,並
  將缺失項目列為次期評核重點,各受評單位應確實檢討改善。
(二) 乙組
1.由企劃服務科於每年四月、八月及及十二月二十日前,將服務績效考核
  表(附表四)送各受評單位填報執行成果。
2.受評單位填報:受評單位應於五月、九月及翌年一月五日前,將當期執
  行成果,填寫於服務績效考核表之「評核內容及執行成果」及「補充說
  明」欄,連同佐證資料送企劃服務科評分。
3.成績計算方式
(1) 受評單位服務績效考核表成績*1=總成績。
(2) 每月電話測試績優人員前6名者,每名加受評單位總成績2分,測試成
    績不佳者,每名扣受評單位總成績1分。
(3) 受評單位同仁為臺中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受稽核者,且受稽核項目
    表現優良,每項目加受評單位總成績2分,表現待改善,每項目扣受
    評單位總成績1分。
4.評核結果公告及檢討:企劃服務科應將評核結果陳局長核定後公告,並
  將缺失項目列為次期評核重點,各受評單位應確實檢討改善。


六、獎勵方式:各組選出績優單位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獎勵。
   (一)甲組:擇績優前三名表揚,並分別頒發五千、四千、三千元等
         值獎品。
   (二)乙組:擇績優前二名表揚,並分別頒發五千、三千元等值獎品
         。


七、所需經費由本局企劃服務科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