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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以下簡稱本局)及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以下
    簡稱所屬)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
    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設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
    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 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 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 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 
(五) 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六) 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之;執行秘書2人,由秘書室主任及會計室主任兼任之;
    置委員11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
    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 本局觀光管理科科長。
(二) 本局觀光工程科科長。
(三) 本局旅遊行銷科科長。
(四) 本局政風室主任。
(五) 本局人事室主任。
(六) 所屬營運課課長。
(七) 所屬管理課課長。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
    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及所屬各科(課)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
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及會計室共同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