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新聞(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查
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物品管理之查核。
(四)財產管理之查核。
(五)文書處理之查核。
(六)檔案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三人,由本局
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秘書室
(二)本局會計員
(三)本局人事管理員(協辦政風業務人員)
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六)陳報局長。
六、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科(室)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秘書室年度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