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法律研究風氣,鼓勵同仁
從事業務相關之法律問題研析及法律專題撰寫,充實本局法制年報內
容,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各科室主管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出該科室當年度擬提出之
法律專題研究專題名稱及研究者之初擬名單於秘書室。
三、法律專題報告之撰寫方式及撰寫方向如下:
(一)撰寫方式:一律以中文為主;如以外文撰寫,應檢附中文摘要。
但本要點之法律專題報告獎助,不包括學校之學術論文類。
(二)撰寫方向:
1、法規訂定、修正、廢止之相關議題。
2、本府各機關之法律適用疑義或法律疑義解決過程之記錄。
3、本局承辦之訴願、國家賠償、採購申訴、行政執行業務相關
問題或案例之研究及解析。
4、消費者保護相關議題。
5、其他有關法制或法制人員權益相關議題。
(三)撰寫篇幅限制:三千字以上,一萬字以下,十二號細明體字,
固定行高,頁面約二頁至三頁。
(四)撰寫內容格式(本格式僅為例示參考):
1.摘要
2.目錄
3.前言或問題緣起
4.問題爭點與說明
5.問題的解決方式或建議
6.結論
7.參考文獻
8.附錄
四、法律專題報告之審查方式及評比:
(一)內審:由本局各科室主管組成「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年報編輯及
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並評比選出
局長獎、副局長獎,法制局法學研究獎若干篇,每年應選出之
篇數由委員會視需要決定,並刊登在本局法制年報。
(二)外審:經內審通過者,若有法律適用上之疑義,並得經推動委
員會決議送請大學法律校系為外部審查。
五、法律專題報告之審查評分標準,以一百分為總分,並以問題的解決
可以有多少人受惠廣度(是否廣大國民受惠)、對社會的貢獻深度
(是否對社會影響深遠)、對問題本身解決迫切性高度(是否高度需
要解決),為審查及給分標準:
(一)議題的重要性:占百分之十。
(二)問題的爭點與說明:占百分之三十
(三)問題的解決方式或建議之敘述:占百分之四十
(四)結論:占百分之二十
六、法律專題報告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提出,審查委員會於次年一
月十五日前召開會議。
七、法律專題報告之獎勵:
(一)局長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台幣八千元或等值禮
品,並記嘉獎二次。
(二)副局長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台幣五千元或等值
禮品,並記嘉獎二次。
(三)法制局法學研究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等值禮品二千元,
並記嘉獎一次。
(四)參加獎:記嘉獎一次。
(五)其他獎勵依本局法報年報發行計畫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相關科室業務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