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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民國 100 年 01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事件,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特定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事件之裁罰基準如下: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