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公文處理速度及品質,
提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一○一年一○月一日府授研管字第一○一○一七一九
八七號函頒之「臺中市政府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要點」第三十一、第三
十二點規定辦理。
三、以本局公文承辦人員、文書檔案管理人員、基層收發人員、研考人員
及督導人員為獎勵對象;同一人員因兼任不同職務而達二項以上獎勵
標準者,從優擇一辦理。
四、每年考評一次,於年度終了三個月內辦理。
五、獎勵評分及標準詳如「公文承辦人員獎勵評分標準表」(附表一)及
「基層收發人員獎勵評分標準表」(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