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法律研究風氣,鼓勵同仁
從事業務相關之法律問題研析及法律專題撰寫,充實本局法制年報內
容,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各科室主管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出該科室當年度擬提出之
法律研究題目及研究者之初擬名單於秘書室。
三、法律專題報告之撰寫方式及撰寫方向如下:
(一)撰寫方式:一律以中文為主;如以外文撰寫,應檢附中文摘要。
但本要點之法律專題報告獎助,不包括學校之學術論文類。
(二)撰寫方向:
1、法規訂定、修正、廢止之相關議題。
2、本府各機關之法律適用疑義或法律疑義解決過程之紀錄。
3、本局承辦之訴願、國家賠償、採購申訴、調解、行政執行
業務相關問題或案例之研究及解析。
4、消費者保護相關議題。
5、其他有關法制或法制人員權益相關議題。
(三)撰寫篇幅限制:字數無限制,字體為十二號細明體字,固定行
高。但必要時得請撰稿人濃縮為三千字以上,一萬字以下。
(四)撰寫內容格式(本格式僅為例示參考):
1、摘要
2、目錄
3、前言或問題緣起
4、問題爭點與說明
5、問題的解決方式或建議
6、結論
7、參考文獻
8、附錄
四、法律專題報告之審查方式及評比:
(一)由本局於每年十一月,邀請不同學校之專家學者三人以上,組
成法律專題報告審查會進行審查,並初選局長獎、副局長獎,
法制局法學研究獎若干篇,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定案。經評比選
出之法律專題報告,將刊登在本局法制年報。
(二)前款出席之專家學者,得依規支領出席費。
五、法律專題報告之審查評分標準,以一百分為總分,並以問題的解決可
以有多少人受惠廣度(是否廣大國民受惠)、對社會的貢獻深度(是
否對社會影響深遠)、對問題本身解決迫切性高度(是否高度需要解
決),為審查及給分標準:
(一)議題的重要性:占百分之十。
(二)問題的爭點與說明:占百分之三十
(三)問題的解決方式或建議之敘述:占百分之四十
(四)結論:占百分之二十
六、法律專題報告,撰稿人應於每年十月三十日前提出,審查會於十一月
召開。
七、法律專題報告之獎勵:
(一)局長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或等值禮
品,並記嘉獎二次。
(二)副局長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或等值
禮品,並記嘉獎二次。
(三)法制局法學研究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三千
元或等值禮品,並記嘉獎一次。
(四)參加獎: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或等值禮品,並記嘉
獎一次。
(五)其他獎勵依本局法制年報發行計畫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相關科室業務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