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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壹、目的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依法行政及展現廉能
治理之決心,訂定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貳、目標
本方案之實施,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目標:
一、提升施政效能。
二、遵循法令規定。
三、保障資產安全。
四、提供可靠資訊。


參、實施對象
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為對象(以下簡稱各機關)。


肆、實施策略及方法
一、推動單位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負責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之審議、備
      查及督導落實內部控制之執行。
(二)工作分組:負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及綜理內部控制推動及督
      導小組各項行政業務。
(三)內部控制專案小組:由各機關分別組設,負責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
      相關工作。
二、實施項目及分工: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對主管機關首長及副首長說明內
   部控制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及支持。
2、審議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及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3、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
   擇主管機關進行訪查。
4、審議各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5、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6、審議或備查各主管機關提報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
   失及督導改善情形,以及本方案執行進度。
(二)工作分組:
  1、財政局、政風處、主計處、人事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秘書
      處(以下簡稱各權責機關)應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
      能整合作業範例(如附表),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2、餘各工作分組之分工視業務需要另訂規範。
(三)各機關:
1、各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負最終責任。
2、由各機關副首長以上一人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組成內
   部控制專案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
   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其中二級機關及學校應報送上級機關備查。
(5)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
(6)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四)各主管機關:除辦理前款所列事項外,並辦理及督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對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說明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及支持。
2、督導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備查。
3、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屬性質相同者,得為一致規定
   ,或指定所屬機關統一訂定。
4、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5、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下列辦理情形,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
   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本方案執行進度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6、各區公所訂定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共通性作業除
   外),應依業務屬性提報業務權責主管機關。


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陸、獎勵
各機關對執行本方案著有績效人員,從優獎勵。


柒、其他
市營事業除已依現有法令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者,應加強落實辦理外
,準用本方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