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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資訊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2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統整本局各項資訊業務,協助
    各科室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工作,特設置本局資訊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辦理本局整體資訊發展目標與策略之研擬。
(二)辦理各單位資訊業務之協同處理。
(三)辦理各單位相關資訊系統之協同規劃、設計及維護事項。
(四)辦理各單位資訊系統資料庫等相關軟硬體設備協同維護管理。
(五)處理資訊業務之其他相關事項或交辦事項。


三、本中心人員組織如下:
(一)本中心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由局長指派本局相當人員兼任。
(二)組員若干人,由本局各單位編制內人員或約聘(僱)人員、業務助理
      (臨時人員)派任專(兼)辦。
(三)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專案簽准向業務單位調派人員輔助辦理本中
      心業務。


四、本中心辦理資訊業務除應依相關資訊安全法令規定辦理外,其作業程
    序如下:
(一)由本中心協同處理之委託資訊技術服務案件,應由各業務單位先行
      辦理系統需求彙整、編制妥預算書及服務建議書等相關草稿,再行
      加會本中心協助編修相關文件;本局各單位應設置專屬資訊人員一
      人以上,俾利各單位資訊業務交流順暢,以提升本局整體效率。
(二)有關本局各單位資訊業務協調及提供專業建議由本中心協助辦理,
      其餘程序仍由各單位依權責自行辦理。


五、本中心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並邀集相關人員列席檢討各項作業
    辦理情形。


六、本中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中心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為之。

八、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