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提升市民稅務知能,普及租稅教育並據以考
核辦理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
三、獎懲對象為租稅教育及宣導參與之工作人員、規劃管控及督導人員。
四、成績計算說明
(一)執行率
1.學校巡迴教育執行率:以到校巡迴數占轄區內學校數之百分比計算
。
(1)到校巡迴數:遴派講師演講或配合學校校慶、園遊會設攤,以學
校為單位計算到校巡迴數。
(2)東勢分局和平區學校位置偏遠,遴派講師或配合設攤實屬不易,
爰該區採自行宣導方式仍計入到校巡迴數;另分局自行宣導方式
少於轄區內學校數百分之十者,計入到校巡迴數。
2.講習會執行率:以舉辦講習會節次占基本節次十七節之百分比計算
。
3.設攤活動執行率:以配合設攤活動場次占基本場次九場之百分比計
算。
4.募集統一發票執行率:以募集發票張數占基本張數一萬張之百分比
計算。
(二)考核之成績計算標準如附表。
五、獎勵標準
(一)各分局依轄區學校數及人口分布,分為甲、乙組計算分數競賽。
1.甲組:文心、豐原、沙鹿、大屯分局。
2.乙組:東山、民權、東勢、大智分局。
(二)各組取成績前二名,且積分須達八十分以上。第一名:主辦人員一
人記功一次,租稅教育及宣導參與工作人員記嘉獎二次,最多五人
;第二名:主辦人員一人記嘉獎二次,租稅教育及宣導參與工作人
員記嘉獎一次,最多四人。
(三)分數相同時,依協助民眾申請電子發票手機條碼件數較多者排名在
前;分數仍相同,次依協助民眾下載「中稅E把照」件數較多者排
名在前;分數仍相同,再依電子報會員募集較多者排名在前。
(四)各組第一名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股長、稽核及主任各記嘉獎一次。
六、懲處標準
分局積分未達七十分者,該分局租稅教育及宣導主辦人員、股長及主
任各記申誡一次。
七、企劃服務科於年度結束一個月內,依各分局辦理績效計算年度總成績
彙整陳核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