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
治風氣,提昇行政效能,落實清廉臺中、優質建設之施政願景,特
設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
本局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及各單位一級主管
為本會報之當然委員。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有關單
位、機關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