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知識應用與經驗傳承
之目的,有系統進行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下簡稱跨機關)知識管理平
台內容之管理,以提升服務品質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總局各科室及八分局(以下簡稱各單位)。
三、本局知識管理之推動,設知識管理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置知識長、執行長、推動小組及推動幹事,並設內稽及工作小組,組
織圖如附表一。各任務職掌分別為:
(一)知識長
1、由主任秘書擔任。
2、核定知識管理推動之重要決策事項,協調推動方案所需之各項資
源。
3、參與跨機關知識長會議。
4、召集會議。
(二)執行長
1、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2、秉承知識長之命執行協調及推動事宜,督導執行成果;於知識長
無法出席會議時,代理主持職務。
3、參與跨機關執行長會議。
(三)推動小組
1、由各單位主管擔任。
2、審查發布至共用區與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3、配合委員會推動知識管理之各項活動與課程,並依照活動進度提
交相關文件。
4、負責單位內知識管理系統使用推廣,達到知識傳遞之目的。
5、督導單位同仁對主辦業務之新增或修訂知識文件,於七日內上傳
至知識管理系統。
6、總分局共同項目,由總局負責整合並召集分局人員共同討論取得
共識後執行。
(四)內稽小組
1、由各單位主管(人事室、政風室及會計室除外)擔任。
2、定期分組負責交叉檢視、稽核本局上傳至自用區及共用區之知識
文件。如有發現知識類型分類不妥適、文件重複或內容不合宜、
無參考價值者,填寫本局「知識文件內部稽核查檢表」(附表五
),交工作小組彙整提委員會審議。
(五)推動幹事
1、由各單位股長擔任。
2、審查發布至共用區與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3、負責所屬業務知識文件之蒐集、審核、彙整、創造、累積及運用
等工作,並協助成員積極導出隱性知識。
4、對委員會所指派辦理項目之內部品質系統文件暨整理,協助撰寫
報告,並建置於知識管理系統自用區。
5、負責檢視、稽核股內知識文件之修刪事宜。
(六)工作小組
1、企劃服務科(研考股)
(1)溝通知識價值、內容及主張,討論及推動各項知識管理活動
,並彙整各單位之需求與問題。
(2)研擬各項知識管理制度與推動作業要點。
(3)辦理委員會、審議小組會議之召開及評選工作行政事宜。
2、資訊科(作業管制股):負責本局知識管理系統之維護。
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開會時應有推動代表
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決議之。
四、作業方式:知識管理系統分為自用區及共用區,待審之知識文件,透
過電子表單簽核系統由各單位執行幹事、推動代表進行審核。
(一)自用區:各單位依「業務別」方式建置文件,完整留存各單位重
要工作內容,並依照知識管理系統規劃功能上傳知識文件。
(二)共用區:各單位提供具參考或經驗分享之知識文件,認有上傳至
共用區分享之價值者,經審查核可後發布,以分享其他地方稅稽
徵機關。
五、獎勵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原
則辦理。
(二)評選方式:評選作業由工作小組擔任。評選週期為前一年十月一
日至當年九月三十日止,並於當年十月辦理評選,評選結果並送
委員會議確認。
(三)獎勵方式:個人部分同一人員達二項以上獎勵標準者,從優擇一
辦理,點數相同時,得予增額。
1、自用區:統計評選週期內本局個人知識點數,位列前一至五名者
,每名記嘉獎二次,前六至十名者,每名記嘉獎一次,並公告於
知識管理系統,以資鼓勵。
2、共用區:評選成績本局位列地方稅稽徵機關甲組前三名時辦理敍
獎。
(1)統計評選週期內各單位知識點數,第一名發給新臺幣伍仟元
、第二名發給新臺幣肆仟元、第三名發給新臺幣叁仟元等值
獎品,於本局局務會議中頒發並公告於知識管理系統,以資
鼓勵。
(2)統計評選週期內本局個人知識點數,依排名序按附表二核予
敍獎,惟不得逾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
獎懲案件處理原則之最高獎勵總額度,並公告於知識管理系
統,以資鼓勵。
(四)知識點數計算方式:計算發布於共用區、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1、TIPS-RD知識類型(附表三)點數:上傳文件TIPS-RD知識類型點數。
2、被點閱次數:上傳文件被同仁閱讀之次數。
3、平均評分數:上傳文件被同仁評分之平均評分數。
4、被推薦次數:上傳文件被同仁推薦(評分) 之人次數。
5、文件點閱數:點閱非自行上傳之文件次數,且須設定文件點閱點
數上限。
6、知識點數設定。(附表四)
六、本局同仁應遵守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規範,並於授
權範圍內使用知識平台之相關資源。
七、本要點獎勵規定所需經費,由本局企劃服務業務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