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積極主動提供服務,確實建立以顧客為導向之服務理念,特訂定本須知。
二、作業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三、服務項目
(一)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二)核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三)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四)土地增值稅曾否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五)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補發繳款書。
四、承辦單位:文心、民權、東山、大智、豐原、沙鹿分局,其他分局視辦公環境及業務需要彈性設置。
五、作業流程:詳如得來速免下車便民服務作業流程圖(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