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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9:4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公共區域環境噴藥消毒作業原則
民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壹、目的
    為防止臺中市轄內登革熱病媒蚊疫情擴散與因應處理地方民意反映病
    媒蚊驟增需環境消毒之申請案件,供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
    本局)相關單位作為噴藥施作之依據,特定訂本原則。



貳、消毒時機
一、年度區里消毒
    每年度委託合格病媒防治業者進行本市2梯次公共區域噴藥防治工作,
    並委請里長(或其代理人)引導,進行家戶外公共區域病媒蚊孳生源噴
    藥施作工作。
二、緊急或個案消毒
本局各區清潔隊於下列情況,派員協助執行環境噴藥消毒作業:
(一)接獲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登革熱通報病例,並發布病
    例通報。
(二)接獲衛生局登革熱病媒蚊密度調查「布氏指數」達三級(含三級)以上
    ,協請本局協助消毒時。
(三)地方民意反映病媒蚊驟增,或其他急需環境消毒作業之申請個案。
三、天然災害災後消毒
每年度委託合格病媒防治業者簽訂開口契約,於下列情況下啟動執行環境
噴藥消毒作業:
(一)針對受災地區如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而需執行防疫消毒作業者,可視
    狀況先進行局部消毒工作。
(二)其他災害,視防疫需求進行局部消毒工作。

 



參、消毒範圍
一、年度區里消毒:配合里長或其代理人引導,本局各區清潔隊協助監督
    。
二、緊急或個案消毒
(一)衛生局通報登革熱疑似病例住家,進行戶外周圍半徑50公尺區域,協
    助噴藥。
(二)地方民意反映病媒蚊驟增,或其他急需環境消毒作業之申請個案。
三、天然災害災後消毒
    環境消毒地區應包括受災地區街道巷弄、公共場所、排水溝、垃圾掩
    埋場所、公廁、戶外公共場所、環境髒亂點等處所。
四、非噴藥施作範圍
(一)本市公園綠地、園道(建設局)。
(二)本市委託消毒行政區轄內公民營市場周界內(經濟發展局)。
(三)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校園內(教育局)。
(四)各單位轄管之公共區域(各管理單位)。
(五)防火巷(防火間隔-配合留設三公尺防火巷)及社區內密閉空間(如地下
    停車場)。
(六)其他足以影響人畜安全之場所。



肆、環境消毒藥劑
一、環境消毒藥劑應使用環保署登記許可的環境衛生用藥(含殺蟲劑)。
二、天然災害災後消毒藥劑種類為消毒、殺菌劑(非殺蟲劑),包括含氯
    漂白液(粉)劑、複方煤油餾酚消毒劑、四級胺界面活性劑等。



伍、藥劑稀釋倍數
依消毒殺菌藥劑、殺蟲劑標示,依不同使用場所或防治成效之稀釋倍數調
配噴灑。



陸、應準備裝備及器材
一、以動力式噴霧機等進行殘效噴灑、熱霧機進行空間噴灑。
二、天然災害災後消毒:
環境消毒噴灑器材以水霧噴射器為主,噴灑時應將稀釋藥劑均勻噴灑於需
予消毒之受污染器物與環境表面。



柒、環境噴藥作業程序
一、作業流程
(一)年度區里消毒
委託合格病媒防治業者噴藥施作時,應事先聯繫消毒地區之里長或其代理
人,請其協助引導(含宣導),並針對現場之情形,準備欲噴灑的用藥量及
適用的噴霧機具等事宜。
由當地轄區清潔隊派員協助監督噴藥施作。噴藥施作完畢後,應請該施作
區域之里長或其代理人簽名。
(二)緊急或個案消毒
本局各區清潔隊消毒作業人員於實施消毒作業前,應知會消毒地區之里長
、管理人或其代理人,告知擬施作消毒作業之區域範圍及消毒時間,並針
對現場之情形,準備欲噴灑的用藥量及適用的噴霧機具等事宜。
  (三)天然災害災後消毒
委託合格病媒防治業者噴藥施作時,應事先聯繫消毒地區之清潔隊,並針
對受災區域之情形,準備欲噴灑的用藥量及適用的噴霧機具等事宜。
由當地轄區清潔隊派員協助監督噴藥施作。噴藥施作完畢後,應請該施作
區域之里長或其代理人簽名。
二、穿戴防護裝備
消毒作業人員應著工作服、工作鞋,頭戴安全帽、護目鏡,面戴防護口罩
,並戴上耐酸鹼手套。



捌、注意事項
一、噴藥工作期間:嚴禁抽煙、喝酒,或未經漱口、洗手就喝茶水、飲料
、吃東西。
二、噴藥後,應立即以肥皂洗手、漱口,每天工作完後立即沐浴更衣。
三、通風不良處及窄長巷,儘量避免逗留太久。
四、工作中如有人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工作,清洗手臉後,速至新
鮮空氣處,解開衣服,安靜休息,並停止繼續曝露,休息後如仍感不適或
有惡化,應即送醫診治,並告知醫師所使用之藥劑名稱。
五、使用後之藥劑空瓶、空罐應資源回收處理。
六、噴灑藥劑時,請勿沾污人體、食物、食器、飼料及水體。
七、使用時,應穿戴防護衣物,避免藥劑沾及眼睛、皮膚及黏膜。
八、消毒藥劑應貯藏於陰涼乾燥,兒童不易取到之處及離開火源。
九、下雨天停止施作。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