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邀請各領域專家
學者,就本會掌理事項或指定事項,提供諮詢意見,與本會相同專長
同仁互相切磋,形成小智庫,增廣同仁見聞,並擴大民眾參與,助益
市政發展,提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會遴聘諮詢委員三十人至五十人,分為文教社會組、法商管理組、
理工環設組、農醫公衛組及電機資訊組等五組,每組設六至十位諮詢
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各領域學者、專家擔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
聘。
三、本諮詢運作施行方式如下:
各組設小組長一人,並指定專責人員統籌辦理該組諮詢委員聯繫、諮
詢事宜,必要時得就諮詢事項召開會議研討。
四、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及本府資訊中心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五、本會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