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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0:4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委託技術服務採購契約扣點規定
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 為加強工程履約管理提升施工品
    質,對於扣點表所列舉情形,以扣點方式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以落實
    工程品質管理。


二、扣點額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5月17日工程管字第10100
    180300號函規定,並配合主管機關修正本要點,每扣1點罰款金額如
    下:
    (一)巨額採購以上之工程採購,新台幣2,000元。
    (二)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採購,新台幣1,000元。
    (三)1,000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新台幣500元。
    (四)未達1,000萬元之工程採購,新台幣250元。


三、本局發現之設計或監造缺失,如有本扣點表所列舉之情形:
    (一)由工程主辦單位開立繳款書通知廠商自行繳納至臺灣銀行臺中分
        行,帳號:010045000088、戶名:臺中市市庫總存款戶)。
    (二)前項如未繳納,於契約應付價金中扣抵;如有不足者,得通知廠
        商自保證金扣抵。


五、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缺失事項及扣點表如下:

項目

違反事項

扣點額度及處理情形

 

1

因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工程辦理契約變更者。

設計錯誤扣10點;

 

監造不實扣10點;

 

管理不善扣10點。

 

2

未落實督導施工廠商發放工程宣導單者。

經抽查滲透率未達100%者扣2點;

 

未達80%者扣4點;

 

未達60%者扣10點。

 
 
 

3

未於開()工前或未落實督導施工廠商於開工前提送施工計畫、品質計畫

每項扣10點。

 

4

監造日報未詳細記載 (例如材料試驗之送驗情形、取樣、送驗、報告取得之結果等);監造報表對於不計工期部份未註明原因。

每項扣5點。

 

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能改善者,每項扣10點。

 

5

監造單位未依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檢驗停留點執行,經機關查獲屬實者。

每項扣10點。

 

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能改善者,每項扣10點。

 

6

工程變更設計未依契約及函文限期規定辦理,影響其工程進度。

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能改善者,每次10

 

7

因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導致工程停工者。

工程採購金額達巨額之採購延誤履約未逾10%或其他採購未逾20%者,且停工日數未達10日,按日扣罰5點。

 

8

未依契約圖說施工申報竣工,監造廠商仍同意者。

10點。

 

9

工程施工及停工期間,發生工安意外事件。

20點。

 

 

勞工主管機關認定屬重大職災。

40點。

 

10

工程查核、督導未依通知期限提送改善報告書者。

每逾1日扣2點。

 

11

未按規定時間提報契約規定應提報文件,如監造計畫、監造日報等,契約如未規定時間者,以甲方書面通知日為準。

每逾1日扣0.5點。

 

12

經媒體、民意代表披露,工程施工品質有損機關形象且可歸責於廠商之事件者。

每次扣10點。

 

13

履約期間內工地應擔任專職人員有不當兼職之情形者。

每人扣罰10點;經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每人每日扣罰2點至改善之日止。

 

14

監造單位或承攬廠商未落實工程材料會同取樣、送驗及會驗,並由品管人員及監造單位判定材料抽()驗結果者。

每次扣罰5點。

 

參與本局「工程監造查核管理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於每月10日前登錄者,依以下各項扣罰之。

 

15

未設定查驗點及隱蔽部分資料夾或未落實執行品質相片上傳作業者。

每項扣10點。

 

16

未填寫施工項目或工程規劃項目(預定進度)者。

每項扣10點。

 

倘為公告金額以上且非開口契約之技術服務案,於廠商提送或修正之招標文件,招標後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計算懲罰性違約金。公告金額以上案件,每次扣罰契約價金百分之一;查核金額以上案件,每次扣罰契約價金百分之三點四。 

 

17

未考量地區偏遠及環境等因素(含人員、機具、材料設備、運費等)做調整,致編列之單價偏低。

 

 

18

部分材料設備等級要求過高或有所限制,致編列單價過高造成預算排擠,而壓低其他材料項目單價。

 

19

因特殊造型或施工難度較高等因素,單價未配合調整。

 

20

詳細表單價編列未符合市場行情(含未參考最近期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營建物價期刊資訊,落實訪查市場物價或參考相關機關歷史決標資訊)

 

21

圖說與標單規格數量差異大或工程數量計算不確實或漏項多。

 

22

工期顯不合理。

 

23

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

 

懲罰性違約金金額比照查核小組之品質缺失每點罰款金額。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有下列情形者,依下列規定扣罰:

 

24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查核成績未達80(甲等)扣罰5點;查核成績未達75分,扣罰10點。

 

25

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查核成績未達75分扣罰5點。

 



四、本扣點懲罰性違約金,依規不得逾越契約總額20%之上限;契約另有
    規定逾期違約金者,依其規定;但其比例應分別計算扣罰之。


六、本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