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激勵本府話務人
員提高工作績效及維持二十四小時不間斷服務,特依據臺中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辦理1999話務中心工作之約僱人員為適用範圍。
三、獎勵項目:
(一)熱心服務獎:
熱心服務,不辭勞怨,每季累計於十八時至翌日八時服勤時數超
過二百六十四小時,排名前二十名,且當季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經評選通過後,每人核發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等值之禮品禮券獎
勵。
以約僱五等僱用,專任大夜班人員不得受領本獎勵。
(二)優良服務獎:盡忠職守,任事負責,及時回應民眾需求,當季服
務考核排名前二十名者,經評選通過後,每人核發新臺幣三千六
百元等值之禮品禮券獎勵。
四、評審及表揚方式:
(一)每季辦理一次。
(二)由本會召集相關主管至少三人組成評審小組審議,評分表如附件。
(三)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准後辦理公開表揚,並將獲獎名單及得獎績
優事蹟公告周知。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