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實現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組
設「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
(五)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置委員12人,除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財務管理科科長。
(二)本局庫款支付科科長。
(三)本局菸酒管理科科長。
(四)本局公產管理科科長。
(五)本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科長。
(六)本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科長。
(七)本局資訊室主任。
(八)本局秘書室主任。
(九)本局人事室主任。
(十)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一)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