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目的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合理確保達成政府施政目標、依法行
政及展現廉能治理之決心,訂定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以下簡
稱本方案)。
貳、目標
本方案之實施,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目標:
一、實現施政效能。
二、遵循法令規定。
三、保障資產安全。
四、提供可靠資訊。
參、實施對象
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為對象(以下簡稱各機關)。
肆、實施策略及方法
一、推動單位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負責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
相關規範之審議、備查及督導落實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
之執行。
(二)工作分組:負責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規劃、推動作業及
綜理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各項行政業務。
(三)內部控制專案小組:由各機關分別組設,負責推動及執行內
部控制相關工作。
(四)內部稽核專責單位或任務編組:由各機關依本府內部稽核應
行注意事項規定設置,負責推動及執行內部稽核相關工作。
二、實施項目及分工
(一)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宣導,對主管機關首長及
副首長說明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
獲取共識及支持。
2、審議本府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各項作業規定。
3、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工作,並
定期或不定期擇主管機關進行訪查。
4、審議各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
5、諮詢審議各主管機關所提報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其他調
查意見及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審計處)之審核意
見等涉及內部控制缺失事項之權責分工。
6、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及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7、審議或備查各主管機關提報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
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以及本方案執行進度。
(二)工作分組
1、財政局、政風處、主計處、人事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秘書處(以下簡稱各權責機關)應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
及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如附表),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
督導小組。
2、餘各工作分組之分工視業務需要另訂規範。
(三)各機關
1、各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負最
終責任。
2、由各機關副首長以上一人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
組成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及內部稽核專責單位或任務編組,分
別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及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
部控制制度,其中二級機關及學校應報送上級機關備查。
(5)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及教育訓練。
(6)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及教育訓練,並得審視業務之重要性及風
險性,另定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四)各主管機關除辦理前款所列事項外,並辦理及督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宣導,對所屬機關首長、
副首長說明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
獲取共識及支持。
2、針對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及審計處之
審核意見等涉及業管內部控制事項,應即會同所屬依內部控
制相關規定,釐清屬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內部控制缺失,並
督導所屬積極檢討改善。
3、內部控制缺失涉及跨局處業務,應主動與相關權責機關進行
溝通協調,必要時得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
釐清權責及問題所在,並儘速檢討改善。
4、督導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屬性質相同者,得為一致
規定,或指定所屬機關統一訂定。
5、督導所屬機關審視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得另定內部稽核
作業規定,屬性質相同者,並得為一致規定,或指定所屬統
一訂定。
6、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工作。
7、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下列辦理情形,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
動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本方案執行進度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情
形。
8、各區公所訂定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共通性
作業除外),應依業務屬性提報業務權責主管機關。
伍、考評
各機關依本方案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工作情形應予以評核
,其評核方式另定之。
陸、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柒、其他
市營事業除已依照或參照現有法令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者,應加
強落實辦理外,準用本方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