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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3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西屯區環保志工召募及志願服務計畫
民國 106 年 01 月 24 日
辦  法:
  • 依據:志願服務法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計畫。
  • 目的:臺中市西屯區公所(以下簡稱為本所)為建立環境保護志願服務體系,結合社會願意投入環境保護志願服務工作的人力資源,透過教育訓練、示範及經驗交流等方式,積極宣導志願服務理念,加強全民環保知識及提昇環境保護志工服務量能,將人力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發揚志願服務美德。
  • 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環保志工)之資格
十五歲以上未滿八十歲,具服務熱忱,志願參與各項環保工作活動者,具有加入環保志工之資格。不得承保意外事故保險者,不得加入環保志工。
  • 組織建制
  • 環保志工小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環保志工小隊運用單位為本所。
  • 召募:
  1. 本所得視當年度環保志工運作情形、經費配置及精實隊伍原則,考量環保志工員額增列需求,不定期辦理召募作業。
  2. 召募員額由本所進行配置,本所得委請里辦公處依其配置員額代為召募之。
  • 環保志工小隊:
  1. 本區各里得成立環保志工小隊(以下簡稱志工小隊),並應以   現任里辦公處進行籌組;每一里以一隊為原則,每小隊編置隊員二十至五十人,最高以五十人為限,志工小隊名稱依照各里名稱統一訂定。
  2. 每一志工小隊置小隊長一人,應由現任里長擔任為原則。
伍、 環保志工服務項目
  • 參與環境認養、清淨家園、國家清潔週及清淨市容景觀等。
  • 協助辦理環境教育宣導。
  • 協助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綠色採購、節能減碳等環保政策
宣導。
  • 配合協助中央及市府政策業務之推動。
  • 慶典節日及重要活動,協助環境清潔維護。
  • 天然災害後,協助災害地區環境清潔維護之搶救、復原及重建。
  • 協助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陸、 環保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
  •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本所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如附表一)。
  • 新進志工須完成十二小時基礎訓練課程及十二小時之特殊訓練課程方可領取環保志工志願服務服務紀錄冊。
  • 前項志願服務紀錄冊,得由各志工小隊檢具環保志工基礎、特殊訓練證書影本及申請名冊,交予本所提送環保局申請核發。
柒、 核定服務計畫及核發環保志工服務時數
  • 志工小隊應訂定年度服務計畫(如附表二),並經由本所備查後開始服勤。
  • 志工小隊應依據年度服務計畫服勤,若因故無法配合原服勤計畫,則請於最近一次服勤日10日前,提報服勤異動通報單(如附表三)予本所,具以辦理計畫異動及環保志工服勤保險相關作業事宜。
  • 環保志工服務時數登錄及核發:
    • 一)紙本登錄:志工小隊服務紀錄應由小隊長提供服勤證明,每半年由本所彙整時數後,發放時數條並於其志願服務紀錄冊確認核章。
    • 二)線上登錄:志工小隊應配合建置小隊隊員名冊資料、服勤及訓練等紀錄,並逕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系統定期登錄。(操作說明可逕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志工網/資料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ww2.epb.taichung.gov.tw//volunteers/index.asp)
  • 環保志工保險
  • 各環保志工小隊應於本所指定期日前(依保險公司相關規定)提交其環保志工名冊(如附表四)予本所,由本所統一投保環保志工意外保險,並協助環保志工向承保公司辦理保險理賠作業。
  • 各志工小隊隊員之調整及異動,應以該小隊當年度配置員額,採一進一退制方式,每月指定期日前(依保險公司相關規定)填具環保志工加、退保名冊(如附表五),辦理員額加、退保險作業,並自次月1日零時起生效。
玖、 環保志工經費核銷
  • 服勤誤餐費:
每一志工小隊各2萬元經費為上限,由本所依各小隊需求事先請購,每2個月定期檢具核銷(含:服勤簽到冊正本(如附表六)、服勤成果表(如附表七)、發票或收據)。
  • 一)早餐:每日每人40元為上限。
  • 二)午、晚餐:每日每人80元為上限。
(三)餐費申請除特別情形外,每人每日僅限申請1次為原則。
  • 環保志工清掃用具及反光背心:
    • 一)清掃用具:各志工小隊每年每人200元為上限。由區公所調查各隊需求後,統一購置及分送予各志工小隊。
    • 二)反光背心:不列入各志工小隊清掃用具費用,由區公所調查各隊需求後,統一購置及分送予各志工小隊。
  • 環保志工業務參訪:由區公所進行規畫並統一發包作業。
環保志工小隊考核
  • 志工小隊應編列年度計畫並依計畫正常運作,無正當理由未出
勤達二個月以上,本所得命令解散並提報環保局備查,辦理志工保險退保,並於次月生效。
  • 環保志工半年應至少服勤十六小時,出勤時均應填寫簽到冊,每半年考核一次,無正當理由,半年累積服勤時數未達服勤時數標準三分之二者,本所得解除其資格並辦理志工保險退保,並於次月生效。
  • 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不接受小隊長(里長)之督導或經多次輔導仍無法達到要求者,應予以解任。
  • 未達服勤標準而解任者,可於滿一年後經本所核可,得重新申請加入環保志工小隊;但因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而解任者則不得再申請加入志工小隊。
拾壹環保志工獎勵與評鑑
  •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志願
服務紀錄冊向社會局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本所應協助該環保志工向社會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提出申請。
績優志工小隊評鑑及獎勵由環保局辦理,並由該局給予獎勵,本所並應協助各志工小隊向環保局提出
法規內容:
1

依據:志願服務法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計畫。


2
目的:臺中市西屯區公所(以下簡稱為本所)為建立環境保護志願服務體系,結合社會願意投入環境保護志願服務工作的人力資源,透過教育訓練、示範及經驗交流等方式,積極宣導志願服務理念,加強全民環保知識及提昇環境保護志工服務量能,將人力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發揚志願服務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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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環保志工)之資格:
十五歲以上未滿八十歲,具服務熱忱,志願參與各項環保工作活動者,具有加入環保志工之資格。不得承保意外事故保險者,不得加入環保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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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組織建制
一、 環保志工小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環保志工小隊運用單位為本所。
二、 召募:
(一) 本所得視當年度環保志工運作情形、經費配置及精實隊伍原則,考量環保志工員額增列需求,不定期辦理召募作業。
(二) 召募員額由本所進行配置,本所得委請里辦公處依其配置員額代為召募之。
三、 環保志工小隊:
(一) 本區各里得成立環保志工小隊(以下簡稱志工小隊),並應以   現任里辦公處進行籌組;每一里以一隊為原則,每小隊編置隊員二十至五十人,最高以五十人為限,志工小隊名稱依照各里名稱統一訂定。
(二) 每一志工小隊置小隊長一人,應由現任里長擔任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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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環保志工服務項目
一、 參與環境認養、清淨家園、國家清潔週及清淨市容景觀等。
二、 協助辦理環境教育宣導。
三、 協助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綠色採購、節能減碳等環保政策
宣導。
四、 配合協助中央及市府政策業務之推動。
五、 慶典節日及重要活動,協助環境清潔維護。
六、 天然災害後,協助災害地區環境清潔維護之搶救、復原及重建。
七、 協助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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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環保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
一、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本所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如附表一)。
二、 新進志工須完成十二小時基礎訓練課程及十二小時之特殊訓練課程方可領取環保志工志願服務服務紀錄冊。
三、 前項志願服務紀錄冊,得由各志工小隊檢具環保志工基礎、特殊訓練證書影本及申請名冊,交予本所提送環保局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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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核定服務計畫及核發環保志工服務時數
一、 志工小隊應訂定年度服務計畫(如附表二),並經由本所備查後開始服勤。
二、 志工小隊應依據年度服務計畫服勤,若因故無法配合原服勤計畫,則請於最近一次服勤日10日前,提報服勤異動通報單(如附表三)予本所,具以辦理計畫異動及環保志工服勤保險相關作業事宜。
三、 環保志工服務時數登錄及核發:
(一)紙本登錄:志工小隊服務紀錄應由小隊長提供服勤證明,每半年由本所彙整時數後,發放時數條並於其志願服務紀錄冊確認核章。
(二)線上登錄:志工小隊應配合建置小隊隊員名冊資料、服勤及訓練等紀錄,並逕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系統定期登錄。(操作說明可逕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志工網/資料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ww2.epb.taichung.gov.tw//volunteers/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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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環保志工保險
一、 各環保志工小隊應於本所指定期日前(依保險公司相關規定)提交其環保志工名冊(如附表四)予本所,由本所統一投保環保志工意外保險,並協助環保志工向承保公司辦理保險理賠作業。
二、 各志工小隊隊員之調整及異動,應以該小隊當年度配置員額,採一進一退制方式,每月指定期日前(依保險公司相關規定)填具環保志工加、退保名冊(如附表五),辦理員額加、退保險作業,並自次月1日零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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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環保志工經費核銷
一、 服勤誤餐費:
每一志工小隊各2萬元經費為上限,由本所依各小隊需求事先請購,每2個月定期檢具核銷(含:服勤簽到冊正本(如附表六)、服勤成果表(如附表七)、發票或收據)。
(一)早餐:每日每人40元為上限。
(二)午、晚餐:每日每人80元為上限。
(三)餐費申請除特別情形外,每人每日僅限申請1次為原則。
二、 環保志工清掃用具及反光背心:
(一)清掃用具:各志工小隊每年每人200元為上限。由區公所調查各隊需求後,統一購置及分送予各志工小隊。
(二)反光背心:不列入各志工小隊清掃用具費用,由區公所調查各隊需求後,統一購置及分送予各志工小隊。
三、 環保志工業務參訪:由區公所進行規畫並統一發包作業。

10
拾、 環保志工小隊考核
一、 志工小隊應編列年度計畫並依計畫正常運作,無正當理由未出
勤達二個月以上,本所得命令解散並提報環保局備查,辦理志工保險退保,並於次月生效。
二、 環保志工半年應至少服勤十六小時,出勤時均應填寫簽到冊,每半年考核一次,無正當理由,半年累積服勤時數未達服勤時數標準三分之二者,本所得解除其資格並辦理志工保險退保,並於次月生效。
三、 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不接受小隊長(里長)之督導或經多次輔導仍無法達到要求者,應予以解任。
四、 未達服勤標準而解任者,可於滿一年後經本所核可,得重新申請加入環保志工小隊;但因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而解任者則不得再申請加入志工小隊。

11
拾壹、 環保志工獎勵與評鑑
一、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志願
服務紀錄冊向社會局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本所應協助該環保志工向社會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提出申請。
二、 績優志工小隊評鑑及獎勵由環保局辦理,並由該局給予獎勵,本所並應協助各志工小隊向環保局提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