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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1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維運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府便民服務效率及服務品質,
    加強資訊流通及溝通之管道,鼓勵各機關重視並積極推動網站內容之
    更新、充實、維運及應用,特設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維運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府全球資訊網站各機關維運分工職掌之協調事項。
    (二)審視本府全球資訊網站功能及規劃網頁內容。
    (三)審視本府全球資訊網站各主題單元點閱率分析報告。
    (四)檢討本府全球資訊網之維運績效。
    (五)本府全球資訊網站重大措施之決策、建議及推動事項之審議。
    (六)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管制及督導事宜。
    (七)督導本府及所屬各機關網站維運之執行事項。
    (八)建立並執行本府各機關網站評比制度。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秘書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本府資訊中心主任兼任,委員五十七人,由本府各一
    級機關指派專門委員以上及各區公所指派主任秘書以上人員一名兼任
    之。


四、本小組委員之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但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出缺時,
    得補派之,其補派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資訊中心副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處理會務,綜合業務由本府資訊中心辦理。


六、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小組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
    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列席。

八、本小組所需作業經費,由本府各項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