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勤業務消防服制規範
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所屬人員安全、樹立消防
專業形象、提高為民服務品質,並嚴明勤務紀律及強化勤務執行功能
,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係依消防服制準則所為之補充規定,適用對象為本局編制內消
防人員、救災義消、救護義消及婦宣義消等人員。
三、消防人員於執行消防勤業務或備勤時,各單位應統一服裝樣式穿著,
其服制規定如下:
(一)平時:
1、值班:消防工作服。
2、備勤:
(1)8-18時:消防工作服、臺中消防制式服(以下簡稱制式
服)或救助服,天氣寒冷時得加著消防工作服夾克或臺
中消防制式夾克(以下簡稱制式夾克)。
(2)18時後:可穿著印有火鳳凰標誌或足能明顯辨識為消
防人員之排汗衫或T恤。
3、體技能訓練:制式服,天氣寒冷時得加著消防工作服夾克
或制式夾克。
4、車輛保養:制式服,天氣寒冷時得加著消防工作服夾克或
制式夾克。
(二)宣導檢查:
1、消防安全檢查:專責檢查小組著專責檢查小組制服,其他
消防人員著消防工作服。
2、水源檢查:消防工作服戴消防小帽或制式服戴臺中消防小
帽,天氣寒冷時得加著消防工作服夾克或制式夾克。
3、防火宣導、居家訪視等相關勤務(含婦宣義消人員):消
防工作服戴消防小帽。
(三)救災救護:
1、火災搶救:消防帽、消防衣褲、消防鞋、防火頭套、防火
手套。
2、緊急救護:消防工作服或制式服、工作褲、救護背心及救
護頭盔;天氣寒冷時著消防工作服或制式服、工作褲、制
式夾克及救護頭盔。
3、救助勤務:頭盔、救助服、手套、安全鞋。
4、水域救援:軟(硬)式頭盔、連身式防寒衣、防滑鞋、救
生衣;潛水時著全套式潛水裝備。
5、山域意外事故人命救助:防潑水透氣外套、長褲、登山鞋
、制式服或排汗衫,得視天候狀況穿著禦寒衣物及防水透
氣雨衣。
6、化災搶救:進入熱區執行人命搶救任務著A級防護衣,暖
區著消防衣及空氣呼吸器,並依緊急應變指南處理原則穿
著。
7、捕蜂捉蛇等為民服務:制式服、必要服裝及裝備。
(四)火災調查:本局製發火災調查工作服。
(五)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常服(白色制服),20時後著常服
或制式服,但常服上衣得改穿消防工作服夾克。
(六)常年訓練:制式服,天氣寒冷時得加著消防工作服夾克或制
式夾克。
(七)其他場所:重要集會、典禮或重大活動等著常服。
四、義勇消防人員執行一般性勤務服裝規定如下:
(一)協勤、講習、會議、訓練:常服、消防工作服、救助服或臺
中義消制式服,天氣寒冷時得加著消防工作服夾克或臺中義
消制式夾克。
(二)重要集會、典禮或重大活動等:常服。
(三)救災救護及水域救援:比照消防人員服制規定。
五、專案性勤務與各類訓練、講習等(如搶救演習),由本局各業務
單位規定統一樣式服裝。
六、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