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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5:4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
    設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
        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所檢討現有內部
        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落實執行內部控
        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工作分組:
    本小組為達成上開工作事項,業已依本所業務權責分工,於任務編組
    下設各工作分組(詳附件一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分工
    表)。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副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所
    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
    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所民政課課長。
   (二)本所社會課課長。
   (三)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課長。
   (四)本所公用課課長。
   (五)本所人文課課長。
   (六)本所秘書室主任。
   (七)本所人事室主任。
   (八)本所會計室主任。
   (九)本所政風室主任。
   (十)本所秘書室研考。


五、本小組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
    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前項會議,得指
    定本所課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秘書室及會計室共同辦理,幕僚作業小組依業
    務權責分工如下
秘書室                          會計室
行政管考作業整合彙辦            內部控制宣導及教育訓練
內部稽核作業整合彙辦            內部控制收發文
內控小組會議召開及記錄          內控小組會議召開及記錄
(內部稽核規劃、執行及考核方面) (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方面)
內部稽核缺失、改善建議及追蹤    制度設計書面彙整及內控
提報                            專區網頁彙總提供 


七、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