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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湳智慧營運中心籌備處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5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打造水湳經貿園區為「低碳、智慧、
    創新」示範園區,特設「臺中市政府水湳智慧營運中心籌備處」 (以
    下簡稱籌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二、籌備處任務如下:
  (一)營運中心組織與權責擬定、管理規章擬議、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訂
        定。
  (二)全區規劃開發、基礎建設智慧介面檢討、營運管理策略研訂、環
        境管理機制。
  (三)低碳、智慧、創新推動相關產業研究。
  (四)其他協調事項。


三、籌備處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指派副市長兼任;置執行長一人,由臺中
    市政府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低碳辦公室)執行長兼任,負責
    統籌水湳智慧營運中心籌備處;置顧問一至二人,由市長指派人員兼
    任之,協助籌設水湳智慧營運中心及發展水湳智慧城等相關工作;另
    置秘書一名,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相關局處副總工程司以上或
    由籌備處主任指派適當人員擔任派兼之。


四、籌備處下設法規研究組、營運管理組、創新研發組、資通訊技術組及
    綜合規劃組,各組分置組長一人,組長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
    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及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副局長(副主任委
    員)或主任秘書兼任;並得分置副組長一人至二人,由本府就臺中市
    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
    政府水利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中
    市政府民政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
    消防局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之簡任官派兼之;各組組員由常駐本府低
    碳辦公室之組員兼任。
    前項各組負責業務,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法規研究組,其業務如下:
      1.管理中心組織與權責擬定事項。
      2.管理規章擬議事項。
      3.園區組織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訂定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二)營運管理組,其業務如下:
      1.管理策略介面研訂事項。
      2.環境設施管理機制事項。
      3.中心及園區機能檢討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三)創新研發組,其業務如下:
      1.示範項目導入之研議事項。
      2.指標規劃研訂與目標管理事項。
      3.產業發展策略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四)資通訊技術組,其業務如下:
      1.基礎資通規劃架構檢討事項。
      2.共同規格訂定事項。
      3.整合項目檢討訂定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五)綜合規劃組,其業務如下:
      1.籌備處內部會議及管考事項。
      2.其他有關事項。


五、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籌備處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並於「臺中市政府水湳智慧營運
    中心」組織成立、完成階段性任務後,逕行解散。


七、籌備處決議事項所需經費,由各權責單位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