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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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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展覽競賽補助暨獎勵要點
歷史法規: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展覽競賽補助暨獎勵要點(核定版).docx
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展覽競賽補助暨獎勵要點(核定版).odt
附件一國內庭園競賽作業手冊(中).doc
附件一國內庭園競賽作業手冊(中).odt
附件二國際庭園競賽作業手冊(中).doc
附件二國際庭園競賽作業手冊(中).odt
附件三國際室內花卉競賽作業手冊(中).doc
附件三國際室內花卉競賽作業手冊(中).odt
附件四短期室內花卉競賽手冊(中).doc
附件四短期室內花卉競賽手冊(中).odt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本國及外國機關(構)、城市、
公私團體、相關產業業者及個人等參與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以
下簡稱臺中花博)各項展覽競賽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展覽競賽類別
臺中花博展覽競賽類別包括國內庭園競賽、國際庭園競賽、國際室內
花卉競賽及短期室內花卉競賽等四類,各類競賽內容與相關規定詳如
附件一至附件四,惟本府得視報名情形、展覽檔期及展場配置等實際
情況,公告調整之。
(一)國內庭園競賽(詳如附件一)
包括長期庭園景觀佈置競賽一項與短期庭園景觀佈置競賽五項
,均為整體佈置競賽。
(二)國際庭園競賽(詳如附件二)
包括整體景觀佈置競賽一項與單項競賽六項,其中整體景觀佈
置競賽為必須參賽之項目,單項競賽則可自由選擇項目參賽,
惟每一單項競賽至少需有五組參賽單位報名,始進行該單項競
賽。
(三)國際室內花卉競賽(詳如附件三)
包括整體佈置競賽一項與單項競賽九項,其中整體景觀佈置競
賽為必須參賽之項目,單項競賽則可自由選擇項目參賽,惟每
一單項競賽至少需有五組參賽單位報名,始進行該單項競賽。
(四)短期室內花卉競賽(詳如附件四)
均為整體佈置競賽,計九項。
三、報名作業及參賽資格審核
參賽單位應檢附參賽計畫書,並敘明經費內容;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
上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
金額,送各該機關審核;惟同一案件如係分別向本府及所屬機關申請
補助者,則本府不予重複補助。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報請
各機關核准後始可辦理。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
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一)報名作業
1.應備文件資料
每一參賽單位至多可申請二個展位,並應依所選擇參賽之競
賽類別及單項競賽項目之規定,分別提報下列文件資料:
(1)競賽報名表
(2)參賽計畫書(需包括以下內容)
A.參賽主題
B.競賽設計圖
C.經費預算表
D.經費支出分攤表(未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者免附)
(3)單項競賽參賽表(報名國內庭園及短期室內花卉競賽
者免附)
2.報名方式
(1)書面報名
申請參賽單位需於本府公告之受理報名期間內,備妥申
請參賽文件資料一式正本六份及全案光碟一份,於上班
時間郵寄或專人送達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臺
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辦公室」(信封上應註明:參加「2
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展覽競賽」)。申請日期以申
請郵件之交寄郵戳為憑,相關申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
行備份;補正時亦同。
(2)網路報名
參賽單位可至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官方網站(以下
簡稱臺中花博官網:http://www.2018taichungexpo.
org.tw)下載報名相關文件資料,選定參賽類別及項目
,並依本要點規定填寫完成所需之相關應備文件資料電
子檔案,於本府公告之受理報名期間傳送至本府指定之
電子郵件信箱(
2018tcfloraexpo@gmail.com
)報名參
賽;補正時亦同。
3.報名期間:依據本府公告辦理。
(二)參賽資格審核
1.審核方式
(1)由本府先就各競賽類別及單項競賽報名參賽單位之參賽
類別與項目、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明事項之正確性與完
整性等進行初審,如有未符合本要點規定,經通知限期
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
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2)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相關業界團體及產業代表等若
干人組成審核小組,依據各參賽類別與項目召開會議,
針對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明事項內容進行書面審核,評
定符合資格之參賽單位。
(3)審核會議應有全體審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召開
,並由出席審核委員互推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且審核
會議應有出席審核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做成決議。
2.審核標準
(1)主題詮釋(設計概念):百分之三十
(2)創意與整體效果:百分之三十
(3)造型結構與材料應用:百分之二十
(4)經費應用與施工可行性:百分之二十
3.審核結果
(1)經各出席審核委員依據審核標準完成審核,總評分平均
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且經審核小組會議確認無誤者,始
為符合資格之參賽單位,方得參加所報名之展覽競賽。
(2)經審核小組會議確認之審核結果,由本府於臺中花博官
網公告,並以書面及電子郵件通知報名參賽單位。
四、補助及獎勵標準
(一)國內庭園競賽
1.補助項目及標準
(1)長期庭園景觀佈置競賽
本項競賽係邀請國內各縣市政府及企業參賽,每一參
賽單位限申請一個展位,本府不另補助佈置經費。
(2)短期庭園景觀佈置競賽
每一參賽單位以申請一個展位為原則,至多可申請二
個展位,每個展位各補助佈置經費新臺幣十五萬元。
2.獎勵項目及標準
(1)長期庭園景觀佈置競賽
A.金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牌一面。
B.銀獎(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獎牌一
面。
C.銅獎(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牌一面
。
D.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牌一面
。
(2)短期庭園景觀佈置競賽
包括五項競賽,每項競賽獎項如下:
A.金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獎牌一面。
B.銀獎(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獎牌一面
。
C.銅獎(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牌一面
。
D.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千元,獎牌一面
。
(3)頒獎
A.長期庭園景觀佈置競賽於臺中花博閉幕式舉行,時
間與地點以本府公告為準。
B.短期庭園景觀佈置競賽於各該項競賽展覽檔期開展
當日舉行,時間與地點以本府公告為準。
(二)國際庭園競賽
1.補助項目及標準
每個參賽單位以申請一個展位為原則,至多可申請二個展
位。
(1)佈置經費
第一個展位補助佈置經費美金八萬元,第二個展位補
助佈置經費美金四萬元。
(2)食宿津貼
每個參賽單位補助食宿津貼美金六千元。
(3)參賽資材運送及檢疫通關費用
A.國外參賽單位如使用本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或其他
方式指定之運輸公司者,由本府負擔該參賽單位競
賽資材自抵達臺灣境內港口或機場運送至臺中花博
展覽競賽場區之運輸費用及檢疫通關費用。
B.國外參賽單位如使用非本府指定之運輸公司,或在
臺灣境內採購競賽資材,則由該參賽單位自行負擔
所需之運輸費用。
2.獎勵項目及標準
經評審小組綜合整體佈置與各單項競賽類別後,評選首獎
一名,獎金美金二萬元,獎牌一面。
(1)整體景觀佈置競賽
A.金獎(一名):獎金美金一萬五千元,獎牌一面。
B.銀獎(二名):每名獎金美金五千元,獎牌一面。
C.銅獎(三名):每名獎金美金一千五百元,獎牌一
面。
D.佳作(三名):每名獎金美金八百元,獎牌一面。
(2)單項競賽
包括六項競賽,每項競賽獎項如下:
A.金獎(一名):獎金美金五千元,獎牌一面。
B.銀獎(二名):每名獎金美金二千元,獎牌一面。
C.銅獎(三名):每名獎金美金一千元,獎牌一面。
(3)頒獎
整體景觀佈置競賽與單項競賽均於臺中花博閉幕式舉
行,時間與地點以本府公告為準。
(三)國際室內花卉競賽
1.補助項目及標準
每個參賽單位以申請一個展位為原則,至多可申請二個展
位。
(1)國外參賽單位
A.佈置經費
第一個展位補助佈置經費美金三千元,第二個展位
補助佈置經費美金一千五百元。
B.食宿津貼
每個參賽單位補助食宿津貼美金三千元。
C.參賽競賽資材運送及檢疫通關費用
(A)國外參賽單位如使用本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或
其他方式指定之運輸公司者,由本府負擔該參
賽單位競賽資材自抵達臺灣境內港口或機場運
送至臺中花博展覽競賽場區之運輸費用及檢疫
通關費用。
(B)國外參賽單位如使用非本府指定之運輸公司,
或在臺灣境內採購競賽資材,則由該參賽單位
自行負擔所需之運輸費用。
(2)國內參賽單位
第一個展位補助佈置經費新臺幣十萬元,第二個展位
補助佈置經費新臺幣五萬元。
2.獎勵項目及標準
經評審小組綜合整體佈置與單項競賽類別後,評選首獎一
名,獎金美金三千元及獎牌一面。
(1)整體佈置競賽
A.金獎(一名):獎金美金一千五百元,獎牌一面。
B.銀獎(二名):每名獎金美金一千元,獎牌一面。
C.銅獎(三名):每名獎金美金 五百元,獎牌一面。
D.佳作(三名):每名獎牌一面。
(2)單項競賽
包括九項競賽,每項競賽獎項如下:
A.金獎(一名):獎金美金五百元,獎牌一面。
B.銀獎(二名):每名獎金美金三百元,獎牌一面。
C.銅獎(三名):每名獎金美金二百元,獎牌一面。
(3)頒獎
整體佈置競賽與單項競賽均於臺中花博開幕式舉行,
時間與地點以本府公告為準。
(四)短期室內花卉競賽
1.補助項目及標準
每個參賽單位以申請一個展位為原則,至多可申請二個
展位。
(1)國外參賽單位
A.佈置經費
第一個展位補助佈置經費美金三千元,第二個展
位補助佈置經費美金一千五百元。
B.食宿津貼
每個參賽單位補助食宿津貼美金三千元。
C.參賽競賽資材運送及檢疫通關費用
(A)國外參賽單位如使用本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或其他方式指定之運輸公司者,由本府負擔
該參賽單位競賽資材自抵達臺灣境內港口或
機場運送至臺中花博展覽競賽場區之運輸費
用及檢疫通關費用。
(B)國外參賽單位如使用非本府指定之運輸公司
,或在臺灣境內採購競賽資材,則由該參賽
單位自行負擔所需之運輸費用。
(2)國內參賽單位
第一個展位補助佈置經費新臺幣十萬元,第二個展
位補助佈置經費新臺幣五萬元。
2.獎勵項目及標準
(1)包括九項競賽,每項競賽獎項如下:
A.金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牌一面。
B.銀獎(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牌一
面。
C.銅獎(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獎牌一
面。
D.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牌一
面。
(2)頒獎
於各該項競賽展覽檔期開展當日舉行,時間與地點
以本府公告為準。
五、競賽評審作業
(一)評審團、評選小組及榮譽評審委員
1.評審團
由本府邀請國內相關專業團體與學術機構(例如花卉團
體、協會、學校等)分別推薦二位至三位具備花藝、植
物、庭園設計、園藝造景、美學藝術等專長之專家、學
者,以供本府聘請擔任評審委員及組成評審團。
2.評審小組
依各展覽競賽類別與單項競賽之屬性與檔期,分別由評
審團中聘請具相關專長之評審委員三位至七位組成各競
賽評審小組。並自其中推選一位擔任主席,共同合作進
行各競賽評審作業。
3.榮譽評審委員
由AIPH推派八位國際評審擔任榮譽評審委員,分為二組
參與「國際室內花卉競賽」及「國際庭園競賽」評審作
業。
(二)評審原則
1.各類別及各單項展覽競賽評審小組之評審委員應親自出
席,並依據各該類別及各該單項之評分標準進行公正評
分作業。
2.評審委員須迴避本身所屬團體或單位參賽之競賽類別或
項目之評審作業。
3.各評審小組應依各類別及各單項展覽競賽獎項評定出得
獎參賽單位,惟若評審小組評審結果,確認參賽作品未
達應予頒獎水準時,得予全部或部分獎項從缺。
4.若有二件以上參賽作品經評審結果成績相同時,評審小
組得重新評分處理。
5.所有參賽單位與評審委員均應尊重各該評審小組之共同
評審結果。
6.各競賽評審過程或評審結果發生爭議情事時,由該競賽
評審小組主席負責處理。
(三)評分標準
1.國內庭園競賽
(1)庭園主題的表達:百分之二十
(2)整體的效果:百分之二十
(3)展期期間施工的穩定性:百分之二十
(4)展期期間植物的選擇是否適當:百分之二十
(5)對家庭園藝或都市綠化等的參考價值:百分之二
十
2.國際庭園競賽
(1)整體景觀佈置競賽
A.庭園主題的表達:百分之二十
B.整體的效果:百分之二十
C.展期期間施工的穩定性:百分之二十
D.展期期間植物的選擇是否適當:百分之二十
E.對家庭園藝或都市綠化等的參考價值:百分之
二十
(2)單項競賽
A.花壇植物
(A)花以及莖、葉等整體的姿態美與視覺協調
性:百分之二十
(B)花以及葉子等的個別品質:百分之三十
(C)品種特性之發揮程度:百分之十
(D)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二十
(E)展示植物的一致性:百分之二十
B.蘭花
(A)開花狀況:花型(全花外觀、大小)、花
色、花質、花朵數量及排列等:百分之四
十
(B)葉片品質:形狀、厚薄、顏色、亮澤度等
:百分之二十
(C)整體姿態美與視覺協調性:百分之二十
(D)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十
(E)品種獨特性、品種特性發揮程度:百分之
十
C.觀葉植物
(A)葉片品質:形狀、厚薄、顏色、亮澤度、
數量等:百分之三十
(B)莖、葉的整體姿態美與視覺協調性:百分
之二十
(C)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二十
(D)品種獨特性、品種特性發揮程度:百分之
十
(E)展示植物的一致性:百分之二十
D.仙人掌及多肉植物
(A)品種特性之發揮程度:百分之三十
(B)植株整體姿態美與協調性:百分之二十
(C)植栽特殊性(稀有程度):百分之十五
(D)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十五
(E)栽培方法與難易度(適合推廣給消費者栽
培):百分之十
(F)展示植物的均一性:百分之十
E.蕨類
(A)植栽特殊性(稀有程度):百分之十五
(B)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十五
(C)展示植物的一致性:百分之十
(D)栽培方法與難易度(適合推廣給消費者栽
培):百分之十
(E)葉、莖等整體的姿態美與視覺協調性:百
分之二十
(F)葉子等的個別品質:百分之三十
F.球根花卉
(A)品種特性之發揮程度:百分之十
(B)栽培管理狀況(有無病蟲害):百分之二
十
(C)花以及莖、葉等整體的姿態美與視覺協調
性:百分之二十
(D)展示植物的均一性:百分之二十
(E)花以及葉子等的個別品質:百分之三十
3.國際室內花卉競賽
(1)整體佈置競賽
A.主題詮釋(設計概念的表現):百分之三十
B.整體造型結構與材料應用:百分之三十
C.平衡度、色彩應用與施作技巧的創新:百分之
三十
D.實際應用度:百分之十
(2)單項競賽
A.蘭花
(A)開花狀況:花型(全花外觀、大小)、花
色、花質、花朵數量及排列等:百分之四
十
(B)葉片品質:形狀、厚薄、顏色、亮澤度等
:百分之二十
(C)整體姿態美與視覺協調性:百分之二十
(D)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十
(E)品種獨特性、品種特性發揮程度:百分之
十
B.切花
(A)開花狀況:全花外觀、花質、開放度、吸
水度、色澤等:百分之三十
(B)葉片品質:形狀、厚薄、顏色、亮澤度等
:百分之二十
(C)枝幹:挺直度、長度、粗細、節間分佈均
衡度等:百分之十
(D)整體姿態美與視覺協調性:百分之十
(E)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十
(F)品種特性發揮程度:百分之十
(G)展示植物的均一性:百分之十
C.觀葉植物
(A)葉片品質:形狀、厚薄、顏色、亮澤度、
數量等:百分之三十
(B)莖、葉的整體姿態美與視覺協調性:百分
之二十
(C)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二十
(D)品種獨特性、品種特性發揮程度:百分之
十
(E)展示植物的一致性:百分之二十
D.仙人掌及多肉植物
(A)品種特性之發揮程度:百分之三十
(B)植株整體姿態美與視覺協調性:百分之二
十
(C)植栽特殊性(稀有程度):百分之十五
(D)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十五
(E)栽培方法與難易度(適合推廣給消費者栽
培):百分之十
(F)展示植物的均一性:百分之十
E.採用特殊生產技術之盆景
(A)栽培技術之獨創性:百分之二十
(B)栽培技術之可應用性:百分之二十
(C)展示技術之美感:百分之二十
(D)整體美感與視覺協調性:百分之二十
(E)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二十
F.盆花
(A)花朵品質:形狀、色澤、花質、開放度、
花朵數量及排列等:百分之二十
(B)葉片品質:形狀、厚薄、顏色、亮澤度等
:百分之二十
(C)植栽整體姿態美與視覺協調性:百分之二
十
(D)栽培管理狀況:病蟲害、物理傷害:百分
之十
(E)品種特性之發揮程度:百分之十
(F)展示植物的均一性:百分之二十
G.組合盆栽
(A)作品設計的美感:百分之二十
(B)植物、素材的活用:百分之二十
(C)作品獨創性與流行性:百分之二十
(D)色彩的協調性:百分之二十
(E)技術的確實性:百分之二十
H.花藝
(A)作品設計的美感:百分之二十
(B)植物、素材的活用:百分之二十
(C)作品獨創性與流行性:百分之二十
(D)色彩的協調性:百分之二十
(E)技術的確實性:百分之二十
I.乾燥花與花卉工藝品
(A)作品設計的美感:百分之二十
(B)植物、素材的活用:百分之二十
(C)作品獨創性與流行性:百分之二十
(D)色彩的協調性:百分之二十
(E)技術的確實性:百分之二十
4.短期室內花卉競賽
(1)包括以下九項整體佈置競賽項目(均採相
同之評分標準):
A.居家景觀設計大賽
B.人體花飾設計大賽
C.環保花藝競賽
D.聖誕嘉年華設計大賽
E.婚禮會場佈置大賽
F.年節花卉設計大賽
G.花卉裝置藝術設計大賽
H.居家組合盆栽創意大賽
I.櫥窗花藝設計大賽
(2)評分標準
A.主題詮釋(設計概念的表現):百分之
三十
B.整體造型結構與材料應用:百分之三十
C.平衡度、色彩應用與施作技巧的創新:
百分之三十
D.實際應用度:百分之十
(四)評審結果
各類別及各單項展覽競賽分別由各該競賽評審小
組出席委員依據評審標準進行評審之結果,經評
審小組會議確認得獎參賽單位之獎別後,將於臺
中花博官網公告,並以書面與電子郵件通知報名
參賽單位及辦理頒獎作業。
六、利益迴避原則
(一)參賽資格審核委員及競賽評審委員利益迴避原則
,準用行政程序法第32條規定。
(二)參賽資格審核委員及競賽評審委員於評選會議召
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選之申請案無
關聯,並同意對評選會議相關事項保密。委員違
反聲明事項者,本府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委員
與參賽單位有關聯並經查證屬實者,本府得撤銷
該參賽單位之補助款與獎金受領資格。
七、補助款核撥及核銷作業
臺中花博各類別及項目展覽競賽之補助款及獎金由本
府「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特別預算」相關計畫科
目項下經費支應。
(一)撥款作業
1.第一期款:參賽資格經審核通過,雙方完成簽
約作業後,核撥經費百分之二十。
2.第二期款:經整體佈置完畢後,核撥經費百分
之五十。
3.第三期款:展期結束,完成撤展事務及繳交成
果報告後,核撥經費百分之三十。
4.受補助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
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
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5.因補助款所衍生之相關稅捐及其他費用由受補
助參賽單位自行負擔。
6.受補助參賽單位辦理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
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
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
際補助金額。
(二)核銷作業
受補助參賽單位應檢附各期應備文件各一份,
向本府請領補助經費:
1.第一期款應備文件:請款申請書、核准通知文
件、雙方契約書、設計圖說、智慧財權切結書
、發票或領據、撥入帳號相關資料及本府查驗
紀錄。
2.第二期款應備文件:請款申請書、施作過程及
佈展完成照片、發票或領據、撥入帳號相關資
料及本府查驗紀錄。
3.第三期應備文件:請款申請書、經費支出明細
表、支出原始憑證(含填寫支出憑證清冊、黏
貼憑證表及支出機關分攤表;單據抬頭之名稱
需與受補助單位名稱相同)、成果報告書(含
參賽內容與過程紀錄、呈現整體參賽及花博活
動意象、參賽活動照片及組團參賽廠商名冊等
;另附電子檔)、發票或領據、撥入帳號相關
資料及本府查驗紀錄。
受補助對象如因提出支出憑證確有困難或不符
效益等特殊情事者,得就該部分列明原因,經
本府同意後,以其他佐證資料辦理結報。
八、獎金核撥及頒獎
(一)競賽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先行扣除稅金後
,核實發給。
(二)補助款或獎金以美金計價者,以核撥時當時臺
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匯價為依據換算本國貨幣
記帳。
(三)獎金將依據參賽單位之領據,以及參賽單位指
定帳號,逕匯款至各獲獎參賽單位指定帳戶。
(四)除獎金外,各類(項)競賽結果將於臺中花博
辦理之媒體行銷露出或公開活動中表揚,頒獎
時間及地點以本府公告為準。
九、權利及義務
參賽單位得享有之權利及應盡義務如下:
(一)權利
1.申請使用大會識別標誌。
2.參與大會主辦之公關宣傳活動。
3.申請參加大會舉行各項活動之優先權,包括
各項文化表演、室內展覽的表演與競賽、慶
祝活動等。
4.憑工作證使用會場內各項公共服務設施,如
員工停車場及員工休息區等。
5.其他經本府與參賽單位協議獲得共識之事項
。
(二)義務
1.參賽單位有隨時向本府說明計畫進度之義務
。
2.參賽單位應配合本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業務
之需要,參與相關活動。另所提供之成果報
告或作品發表(含照片、影像、紀錄片等)
、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及影音資料等著作
,各項記錄作品,應同意授權本府作為非營
利目的,運用於各項教育推廣、書籍出版、
媒體宣傳、網路行銷、戲院播放等活動。
3.參賽單位未經同意,不得以本府或其他類似
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誤導、混
淆、或其他涉及法律責任之行為。
4.參賽單位參賽所衍生之文字、照片、影音等
物件,本府基於公益或政令宣導用途,享有
使用及重製之權利,參賽單位不得拒絕。
5.其他經本府與參賽單位協議獲得共識之事項
。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單位應遵守臺中花博展場規則。
(二)參賽單位應自行負責展示攤位之設計、建造、
展示期間維護管理及展後拆除等工作。
(三)參賽單位於競賽期間應確實做好參賽品維護,
包括定期保養、更換花卉植物、特殊植栽的照
料及硬體設備的維護。
(四)參賽單位應自行辦理參賽工作人員之人身保險
,包含旅遊平安及各項意外保險等。
(五)參賽單位應自行辦理參賽作品保險事宜,包含
資材運送期間之各項損失,以及展覽期間因意
外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作品之損壞。
(六)受補助參賽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撤
銷原核准之全部或部分補助款,其已核撥者並
應限期繳回;屆期不繳回者,依行政執行法規
定辦理。
1.檢送之申請文件、執行成果報告或相關附件
有隱匿、虛偽或造假等不實情事。
2.補助經費未依核定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
等其他不實情事。
3.檢附不實之支出憑證辦理核銷。
4.無正當理由停止執行或計畫進度落後情節重
大。
5.其他違反本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七)受補助參賽單位如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本
府得依情節輕重停止受理申請其他補助一年至
三年。
(八)本要點補助對象及補助金額等資訊將於本府或
所屬機關網站公開。
(九)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
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如有結餘款,應
按補助比例繳回,計畫因故無法繼續執行時,
除應以書面說明原因外,已請領之款項中未執
行部分應予繳回。
(十一)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一
併繳回。
(十二)留存受補助參賽單位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
規定妥善保存與銷,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
應函報本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遇有提前
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
因及處理情形,函報本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規定辦理者,本府得依
情節輕重對該參賽單位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
止其他補助一至三年。
(十三)參賽單位於獲補助案執行期間,本府得派員
實地查核或請其提供書面資料、出席會議及
於會議中報告,參賽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並應依本府查核意見確實執行。
(十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於競賽活動結束且無其它相關待辦事項,
即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