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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巿太平地政事務所員工值班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5 年 04 月 2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本所為維護機關安全及緊急事故應變處理,落實員工值班制度,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所編制內正式人員除主任、秘書、會計、人事、各單位主管及因特
    殊情況經主任核可者外,均應參加值班。值班人員及督導人員排班表
    由第三課製作並分送各課確認後實施。


三、值班分為值日及值夜,值日人員由女性擔任,值勤時間為上班日上午
    7時45分起至下午5時00分止;值夜人員由男性擔任,值勤時間為上班
    日下午5時00分起至6時10分止。


四、督導人員由各課課長擔任,應確實督導各值班人員值勤情形,值班人
    員應將值勤狀況詳載於值日(夜)日記簿。


五、值日人員應每2小時巡視下列地點1次:
    (一)本所1樓(男、女)公共廁所。
    (二)側門、後門、廚房、1樓電機房。
    (三)員工及民眾汽、機車停車場與週邊範圍內廣場。


六、值夜人員值勤時應檢查下列事項:
    (一)公共區域門窗:值夜人員應於下班離開時切實查察關閉之。
    (二)中央空調冷氣系統(含各樓層送風機):值夜人員應於下班離開前
        切實查察有無關機,如無關機,應即依關機操作程序(先關掉壓
        縮機後再關掉電源)關機,以節約能源。
    (三)一樓大門、及二樓西側陽台門:值夜人員應特別注意查察有無上
        鎖,並確實將上下門閂栓鎖,除二樓西側陽台門外,並應同時拉
        下鐵捲門,以維安全。
    (四)頂樓中央空調機房:值夜人員應切實查察是否上鎖,並注意機房
        設備是否異常。
    (五)員工汽車停車場電動拉門及民眾洽公專用停車場出入口處管制鎖
        鏈:值夜人員應於下班離開前分別予以關閉、拉上鏈條並上鎖管
        制之;而值日人員則應於當日上班前予以開啟,並確實將鎖鏈收
        放於固定位置。
    (六)監視器電腦主機:切勿關機,值夜人員應注意查察。
    (七)下午5時00分以後僅保留一樓後門出入,值夜人員應於一樓後門
        附近之位置值勤,以防外人進入;離開時應巡查各樓層,尤其
        廁所、打掃間、及其他較陰暗易躲藏處所,以防止外人躲藏。
    值夜人員巡查時如有發現本所有電燈、門窗、電腦及事務機器未關閉
    情形者,應即協助關閉並將巡查結果詳細記載於值夜日記簿,及次日
    通知使用單位改善。


七、值班人員於值班期間遇有偶突發事件無法立即簡易排除者,應以電話
    通知輪值之督導人員;倘若係屬重大危安事故,如重大天然災害損壞
    事件、人為破壞事件、機關人員集體重大意外傷亡事故、民眾集體向
    機關陳情請願之抗爭活動及其他重大危安事件等,應迅速通報督導人
    員轉陳機關首長,並副知兼辦政風人員及第三課主管人員。


八、值班人員(值日、夜)上勤前,由值班同仁先領取值日(夜)日記簿,值
    班人員應將值勤情形詳列於值日(夜)日記簿上。值班人員於次日值班
    結束後應將值日(夜)日記簿送呈督導人員核示。當日值班同仁因故無
    法值班時,應於值班日前1天提出值班調換申請。


九、值班人員嚴禁有吸煙、喝酒或其他不正之情事發生。

十、值班人員應遵守交接時間,於值勤時間內不得無故擅離職守。

十一、值班人員應配合本所督導人員之督導查核。

十二、值夜人員於值班後給予1小時補休。欲以該值班時數提出補休者,應
      於值班後隔日起6個月內於差勤系統(WEBITR)提出
      值班補休申請。


十三、值班期間事故處置得宜或違反本注意事項,得依相關規定辦
      理獎懲。


十四、本注意事項本所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