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肆點之二之
(二)規定,財政局、政風處、主計處、人事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秘書處(以下簡稱各權責機關)應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供各機關參採,為使各權責機關之研訂作業明確及一致,特訂定本
製作原則。
二、為強化共通性內部控制作業,各權責機關就「機關」及「主管機關」
作業層級(視業務性質得彈性調整),考量業務之重要性、風險性,以
及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建議改善事項、
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近期外界關注事項等,涉
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檢討擬訂共通性作業項目,必要時得會商主管
機關決定之。
三、共通性作業範例之製作,應秉持有效性及實用原則,並將控制作業併
入作業流程中設計。為求格式一致,應以A4直式橫書表達。範例之製
作以作業程序說明表為主,作業流程圖為輔;作業流程簡單者,可不
另製作流程圖。相關作業之設計原則如下: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
1、作業程序說明表為主要表件,關鍵之作業流程應在作業程序
說明表中完整表達。
2、作業程序說明表各欄名稱,依序為項目編號、項目名稱、承
辦單位、作業程序說明、控制重點、法令依據與使用表單;
相關內容應依附件一之說明設計。
3、作業程序說明欄應列明詳細步驟、作業時程、重要經驗及注
意事項等;控制重點欄應列明不可遺漏之程序、步驟或應予
特別重視之作業或法令規定等重要環節。
4、為後續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跨職能整合範例之訂定,各
權責機關應重視「從業務端之源頭管理,以有效簡化後續審
核端控管作業」之研究,以利後續整合作業。
(二)作業流程圖:
1、流程圖為輔助表件,應以簡明易懂方式繪製執行步驟。
2、流程圖應依附件一之說明設計。流程圖出現決策點(不同方
案選擇)時,應特別注意所選取之路徑方向,是否具備邏輯
合理性。
四、為期簡明有效,共通性作業範例格式採實質重於形式之原則處理,
尚未訂定作業流程之權責機關,按一致之格式,研訂共通性作業範
例(格式如附件二);已訂有作業流程者,可先以現有格式及內容納
入共通性作業範例,日後修正時再適時採用一致之格式。
五、各權責機關應適時配合本府內部控制推動進程所建立之各項規制等
,訂(修)定相關共通性作業範例內容。
六、為落實自我評估機制,並及時因應環境改變,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
之設計及執行方式,各權責機關應併同製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
估表」(格式如附件三),敘明評估重點,供各機關辦理自行評估作
業。
七、各權責機關訂定之各項共通性作業範例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表
,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底前,函送本府主計處綜整提報
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同意備查後,由各權責機關分行各主
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八、各權責機關分行之共通性作業範例,遇有作業項目或控制重點之增
刪修正、或有其他重大修正者,應依前點之程序辦理;其餘涉及作
業程序說明、法令依據或使用表單等之修正,授權各權責機關修正
後逕行分行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