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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5 00:2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6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以下簡稱本局)及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以
    下簡稱所屬)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
    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設臺中市政府觀
    光旅遊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 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 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 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
   (五 )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 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
    主任秘書兼任之;執行秘書1人,由觀光企劃科科長兼任之;置委
    員12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
    ,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觀光管理科科長。
  (二)本局觀光工程科科長。
  (三)本局旅遊行銷科科長。
  (四)本局秘書室主任。
  (五)本局會計室主任。
  (六)本局政風室主任。
  (七)本局人事室主任。
  (八)所屬營運課課長。
  (九)所屬管理課課長。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及所屬各科(課)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
    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觀光企劃科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