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相關工
作,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
訊之目標,特設置「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主任核定,並追蹤
其改善情形。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祕書兼任之;置委員八人,除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所第一課課長。
(二)本所第二課課長。
(三)本所第三課課長。
(四)本所第四課課長。
(五)本所資訊課課長。
(六)本所會計室主任。
(七)本所人事管理員。
(八)本所研考專員。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所各課、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
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含上級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指
導。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會計室及第四課(研考)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預算項下支應。